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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之二级丁等

时间:2012-02-22 17:07来源:豫颜诱紫 作者:吴祥忠 中国法律网

    医疗事故分级之二级丁等

    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1 推荐医疗事故律师: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更多: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

      根据《标准(试行)》的规定,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更多:

      例如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听听合同纠纷。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了解更多相关医疗事故的信息,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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