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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存在的原因!表现为案由、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均为双轨制

时间:2012-02-28 09:14来源:又见彩虹 作者:村民老尚 中国法律网
案例回放

2007年8月31日,女青年许某因右中指深屈肌腱断裂到本地医院调治,经诊断为右中指屈肌腱断裂。9月1日医院给予许某行肌腱吻合术,在麻醉过程中,许某出现上腹痛,继之胸痛,手术暂停。后行X线检查,出现右侧气胸,医院未做特殊打点。次日,学会医患纠纷。医院继续行肌腱吻合术,并复查胸部X线片,也未予特殊打点。随后,患者出现仓皇气胸,即将该医院因并发症打点不及时告至法庭求赔偿。

12月,本地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为:1、诊断明确,医方麻醉术式选择符合医疗楷模。2、患者右侧气胸系麻醉并发症,医方对气胸发生后的打点欠积极。3、医方未能提供第一次麻醉同意书及麻醉记录单的原始材料。4、右中指末节指间关节活动微小受限系术后粘联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结论为:本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完全责任。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法院判决

法院以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爱戴,因过错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病例经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院方负完全责任,故医院应依法对许某承担赔偿责任。如何解决医患纠纷。据此,法院判决医院赔偿许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近元。

[律师分析]

本案是一块儿典型的由医疗技术操作并发症所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胶葛。事件发生时间是2007年,那时的医疗损害胶葛法律适用是二元化的,表现为案由、法律依据和赔偿标准均为双轨制,其一是依据2002年国务院《医疗事故打点条例》,以医学会鉴定为主的医疗事故胶葛,赔偿标准一般较低,其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医疗损害赔偿胶葛,以司法鉴定为主,赔偿标准通常会稍高。

本案在那时的司法制度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只须患者举出证据表明自己曾在被告医院就诊并实际发生了损害恶果,就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没有过错及与损害恶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nba的劳资纠纷

而医患胶葛中最主要的证据就是病历,本案中,被告医院由于无法提供麻醉同意书,当然也就无法证明自己在医疗技术操作中履行了告知负担,法院可直接推定医院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被告医院由于无法提供麻醉记录单,也就无法证明自己在麻醉操作中遵循了诊疗楷模,法院又可推定过错;对于患者在麻醉中出现的异常表现,被告医院没有进一步检查和给予相应的打点,这一点又违犯了医疗注意负担和医疗救助负担,以上过错侵犯了患者的健康权,被告医院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过错与患者的损害恶果之间不生计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医院依法应对患者的损害恶果承担赔偿责任,颈椎病的治疗。判决是正确的。

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一次以法律的高度以独立章节的样式,系统规制了医疗损害责任胶葛,体系我国人权爱戴的重大发达。

其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为一项基本的权柄,具体规定在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该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必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调治的,医务人员该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得到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该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得到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负担,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该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特别注意履行告知负担,尤其注意书面样式的证据保存,如果患者和家属口头同意,坚决拒绝签字,应尽快汇报给院务管理部门,采取医疗公证或律师鉴证的样式保全证据,切不可盲目草率地开展手术,以免留下胶葛后患。

因此,医疗机构若想规避医疗并发症导致的医患胶葛,还是应该综合治理的,从遵循诊疗楷模,加强责任心,注意履行法律手续等方面动手,进步医疗水平,减少损害恶果的发生,才是根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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