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纠纷案例 我在公司做了半年多,现在老板要我出去发传单,我不干,因为我是收银的。我觉得不是我的必要工作,我拒绝了。他就叫我滚,说话也很难听,气得我都跟他吵了半天。那现在他叫我走,但是不发工资,连上个月的工资也不发。说叫我等到这月底。学习行贿受贿罪的量刑。上了15天的班,还说今天算只上了半天的班,才给580.原本说好底薪是1500加奖金加提成,算是底薪的1900,现在又说是1200.我很无奈,无措,该怎么做,帮帮忙吧、。我不知道追讨欠款起诉书。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 去劳动局 告状!! 公司应该还有其他人也还是这样的情况,可以一起去当地劳动局反映。 这种情况肯定是可以告他的,你尽量保留你的工牌等可以证明你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物品,到发工资的银行打印工资清单做为你与公司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可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申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