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2011年1月发生工伤{已认定}住院手术腰部腰椎值入钢卡,医嘱钢卡一年后视情况取出。在我卧床未起4月份单位让我填申请表,8月做了工伤鉴定。10月鉴定结果伤残9级。单位11月给我下达通知书如果不能上班按工伤9级开,交完几险实得不到700元。原工资1900多。我至今身体行动不便,家人去劳动局咨询,答复说我鉴定做早了。纠纷。应该钢卡取出待病情稳定后再做鉴定。家人找单位:为什么我病情未稳定就让鉴定。之前我们对这些事不懂一问你们还不让问。租赁合同纠纷。你们说该签字的签字,积极配合。单位说过去的事不要提了'现在鉴定结果已出,照顾我医疗期一年后按伤残9级开。住院时领导骗我借单位钱治疗,我为了不耽误签字陆陆续续借了6万{后来才知道医疗费应由单位出,单位也确实有专用资金}。后工伤医保报销5万多还有5千多单位想让我个人承担,还说给我伤残补助金就是补我的。钢卡今年2月拍片检查医生说不能取,过一段检查看情况。我申请医疗延长期,劳动局说鉴定已做没有医疗延长期了。律师我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