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医院 签完医疗纠纷协议后,协议中并没有一次性终结此纠纷, 现发现损害后果严重和一系列的后遗症问题,所以起诉到法院,法官过分偏袒医院,以尊重协议为理由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现已上诉,还未开庭, 望热心的朋友多多帮忙指点指点,多谢了! 诉讼是一个很专业的法律程序,而且对出庭人员的法律素质要求较高,因此不是几句话能说清的,看看货币资金。最好找一个委托代理人,据我们所知,想知道民事纠纷处理程序。学习创业人物。目前大多数上访认为司法不公的都是当时没有请律师,认为自己有理走遍天下,岂不知法院判决有自身的专业规则,因此我希望当事人不要用自己的权益去作为对司法程序的实践,一旦法院作出判决,任何救济程序完全终结,要想追回,几乎没有可能,因此请当事人慎重。 我在北京,本人接受医疗方面的法律援助 法院的做法没有错,因为民事协议同样是有法律效力,并应得到尊重的,你既然已经统一一次性终结纠纷,等于放弃了日后就同一纠纷诉讼的权力。 如果你发现损害后果严重,那可以先撤销与医院的协议,说白了,就是把当初协议补偿你的钱退回医院,并保留相关证据,然后才可以起诉。 多说一句,你起诉前没找个明白人问问吗?这样自己闷头撞,效果可不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