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家公司工作已经1年多了,但未签订任何的协议或劳动合同什么的。两个月前,老总派我驻外地,当时向财务借了3000元以作出差开销。最近和老总关系恶化,离开该公司几成定局。
他现在还欠我大概1000元左右的薪水(不足半月的工资),而当时出差借款还剩了不到2000元,我不想还给财务上了。像我侵占公款以弥补他欠我的工资的做法是否不妥?会有什么严重后果吗?请大侠指教!!!急急急!!!
愿将全部积分作为酬谢! 直接不还欠妥,当然不够立案标准,但违法 尝试一下: 1 丢失+请病假 2 公司会要求你还,你没钱,公司无权侵占你家庭财产,纠纷。只能扣你工资,但不能超过你工资的20%/月,这样就耗着 3 公司报案,你咬定丢失,记不起何时何地,JC估计不会笨到想动你家财的方法,这样也不合法,因为是你执行职务期间给公司造成损失,看着最新婚姻法年龄,我国的离婚率连续7年递增。又不是不还,扣工资好了 4 公司到法院告你,也不成立,你没有不还,你看民事纠纷处理程序。可以扣工资 5 公司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你进行罚款,尽管去罚 6 公司辞退你,可以,先拿工资来,其它的再谈 以上公供参考,不作决策依据,强烈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律师 推荐以协商方法结束,找老板好好谈谈,好聚好散,此为上策 祝好运 打起来! 我说,出差是有差旅食宿费的,按天扣除,你可能没有什么便宜,如果谈就硬汉点,摆出这些,把钱算到没 1、你的做法不妥,公司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及拖欠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来解决; 2、你出差而欠财务的钱,应该按公司的财务制度进行核销; 3、如果你不解决清楚的话,借款会变为借贷关系,公司随时可以起诉你,要求你归还,而你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你不主动维护而无从实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