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1年5月17日进一家单位工作,2007年6月5日因为急事(考试)请假3天回家处理(已经按单位的规定预先递交了请假单).公司未批准,且相关人员也未述任何理由.由于事情紧急,我便先回去了.事毕回公司,公司以旷工3天就算自动离职为由.将我解雇!(单位的员工手册上对于考勤和请假有这个规定:凡未按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矿工3天予以辞退!)现在公司将我辞退.我现在只要求其按<劳动法>之规定,给我补6个月的平均工资,因为我在单位做了6年!单位不补,我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他们也不接受,叫我直接去仲裁!我想请教下,我申请仲裁可以成功不?不成的话就浪费我自己的人民币了!但是我想我不是没有理由的呀!是单位辞退我,而不是我不做的呀!希望得到明白人的指教!!谢谢 1、你申请仲裁肯定不能成功。 2、公司不是无故辞退你,按照公司规定,你请假未经批准即擅自回家,属于旷工。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辞退你是合法的,在校大学生犯罪。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及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具体有哪一些?。 3、根据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审判依据。 好像是有点说不过去噢,公司没批准你就回家,这等于没有请假呀,算旷工是很正常的 不能成功。 还有回旋的余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员工连续旷工15天和年累计旷工30天,公司可以辞退员工。明显你们公司的规定不合法。但是你递交了请假条,未履行请假手续使本案于你方面有些为难,因为事实是你没有办妥请假。这种不尽人情的公司你竟然能呆6年,PFPF!你可以根据的你的事实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部门或者法律部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