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关于房屋纠纷 律师,晚上好,我在2011年08月将自己的一处房屋租赁给了一个人,租客房租先预交了3个月。到2011年11月房租到期之后,租房者说这段时间经济困难,稍过几天将房租交齐,我想外出打工的人谁没有个困难,于是我就同意了,由于事后我去了国外,不方便当面找他催缴房租。他说马上给我银行汇款,一直没有收到房租的汇款,等我回国了给他打电话,电话停机了。事实上有什么创业项目。直到2月末给他也没有联系上,于是我通过小区物业和辖区派出所将锁给换了,门上贴了一个联系方式,屋内有一些租客的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其中包括一架钢琴;过了几天另一个小女孩说那架钢琴是她的,此房他是和我租客合租的,想找我要这架钢琴,我说先让租客将水电费、物业费、房租交齐了可以拿走,我说过这话后,这个合租的小女孩多次发短信息辱骂我,我没有与她计较。后来我又将此房租给了他人,钢琴就保存在我家中,就在今天晚上他带了十几个人,当时现在租我房的租客一个人在家,也没有给我打电话告知他要来搬钢琴,在与新租客的干预下,给我打电话说要将钢琴搬走,我不同意,后来强行将此钢琴搬走。请问我没有与她合约关系,也不认识她,也不能确定这钢琴是她的,她这样做是违法的吗?还是民事纠纷?我现在该如何处理这件事!衷心谢谢!宋继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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