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专业人士帮帮忙,帮忙找找相关判例!
我知道1991年最高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民间借贷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现在有个案子,是一个个人把钱借给了单位,现在想要回本金以及利息!承办的北京法院的人放消息说北京地区的最多只支持过同倍利息!?
这个说法实在不能令人认同!因为我查过北京以外其他省、市、地区的相关判例,劳动合同协议书。都支持了一倍以上四倍以下的利息!!!
但目前还查不到北京地区的相关判例(个人诉单位的民间借贷纠纷支持了同倍以上利息)。
谁能帮忙找到这样的判例啊?最好是判决书!揭穿这个胡扯的法官!
案例要求:
1、北京地区法院审理判决;
2、民间借贷纠纷;
3、个人诉单位;
4、支持的利息是同倍以上
最好有判决书。
法院的同志,你知道海南新条例强化无线电频率使用权。承办过相关案例的律师们,你们知道北京这样的判例吗?
谢谢你们啦!
法院的同志,承办过相关案例的律师们,你们知道北京这样的判例吗?
谢谢你们啦! 银行同期利率 约定利息 多少 高于四倍? 集资范围多大 涉嫌非法融资 可以向检察院举报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即便有这样的判例,法院该不支持还是不支持。因为无论怎么做都合法,法官在此范围内有自由裁量权。 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就认可。 一般四倍以下的都支持 但实际上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 还是要按照公平原则的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