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有三块地,都是农村集体用地,现在由三个儿子共同出资在其中一块地上盖四层楼房,我公公婆婆住一层,三个儿子各住一层,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另外,我公公起草了一份协议,内容是他和婆婆对全部土地\房产有完全支配\收益权,在他们两个百年后,三个儿子各占一份地(并写明各自占哪份地),而且三个儿子都可以在四层楼房里住够六十年,但六十年后不占有土地的另外两个必须退出,这份协议由我公公和他的三个儿子签名确认。我想问一下:1我公公起草的这份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有无法律效力?2虽然目前地是我公公的,但楼房是由三个儿子出资盖的,单凭这份协议,对于出资方是不是没有利益保证,说白一点就是说如果我公公对哪一个儿子不高兴,随时可以赶他走,连土地都可以不分给他?3有没有办法既可以解决我公公婆婆养老的后顾之忧,又可以保证三个儿子对房产的权益?4根据协议,三个儿子对该楼房都有60年的居住权,但是,假如二十年后,两个老人百年之后,肯定将已盖楼房的地及房产归到一个儿子的名下,这对于另外两个儿子剩下四十年的居住权有无保障? 1 只有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的强行法,不需要公证,立刻生效。所以您公公的协议完全有效。 2 对,9级伤残鉴定标准。出资方没有利益保障。 3 有办法。根据继承法规定,学会纠纷。不尽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少分财产。根据这条,谁对他们不好的,继承的时候就吃亏。何况,地的使用权和房的产权还在您公公手里呢!他哪一天不高兴,马上可以把原来的协议撕毁,或者重新写个遗嘱,把财产赠与给谁谁谁。 4 有保障。保障的理由就是您公公写的那份协议。凭那份协议就行了。 不完全认同楼上的说法. 1、考虑到他日产权的分割。你可以叫你公公到当地律师事务所,你看房屋买卖定金协议。听听劳动合同纠纷。将三块地都加入三个儿子的名字,即5人(两老三个儿子)共有该三块地,待两老人百年后,再到律师事务所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即三人同时共有三块地的业权,60年后(或者即时)再分家析产,其中两从放弃另外两地块的产权,各自要回自己那块地,这样就可以互相牵制互相保障。这样就不怕谁拿谁的便宜了。 2你公公的生前协议或者说遗嘱,在没人律师的公证下,作用不大,履行与否是道德问题,不具法律效力,大不了只作参考。 3、当然,出资建房不是没有利益保障,记得保留建筑发票(名字加上三个儿子),这是追讨房产保障自己的一个办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