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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三对之前的房屋纠纷的问题!!!

时间:2012-04-09 12:28来源:QiQi 作者:火辣身材   中国法律网
婚姻法解释三是2011年8月13日开始实施的!!!但是我的房屋纠纷问题是2011年7月中旬接到法院的传票,,我想请问各位大虾~~~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对之前的案件有效么??有约束力么???
一般是适用新解释,我不知道职工婚育证明。因为法院并没在实施前开庭。相比看劳动合同法解读。若开庭在实施前应不采用新解释。
有效,法院按新规定来处理案件.
司法解释对于施行时未审结的案件都适用。
司法解释对于施行时未审结的案件都适用。可能具有约束力 假如你的案子在8月13日之前没有进行判决,那么适用解释三的相关条款;如果在8月13日之前已经进行判决,并且没有上诉的话,那么就不适用解释三;如果上诉了的话,纠纷。在8月13日前判决也不适用解释三,在8月13日后判决适用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于解释的效力的规定:“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一般司法解释是不具有溯及力的。在解释三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从这两个解释的法律地位来说应该是相同的,我们可以理解为解释三也没有溯及力。也就是说你的案件不适用解释三。
没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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