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9日从公司离职,发放4月份工资时公司公按基本工资给我核算工资。在职期间公司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00元所谓的物品保证金,公司规定离职满90天可以退还扣除的钱。对比一下农村房产纠纷。我去领钱时公司却以扣除社保费为名扣了200多,请问离职当月工资按基本工资算合理吗?还有每月扣除100元的工资合理吗?
另外公司与我未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交的社保仅有医疗、养老、工伤三个。
如果想维权应该怎么办?请高手给予详细回答!谢谢! 告官 公司要是辞退你的话,按现在的劳动法要补工龄几倍的工资。 揍老板一顿! 找劳动局 你指的按基本工资算是指的什么?意思是离职时结算工资的算法跟平时不一样吗?还是没有给你结算其它方面的工资比如奖金什么的? 直接去法院不要去仲裁 离职当月,工资应当按照正常工资发放,看着租赁合同纠纷。包括应当发放的津贴、补贴等费用。如果是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职期间,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公司从工资中扣除“物品保证金”,这是不合法的,应当全额退还。至于公司以扣除社保费的名义扣除200多元,这是不合法的。医疗、养老、工伤保险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在当月的工资中由单位代扣代缴;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员工工资及其他个人财物,因此,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从维权程序来讲,你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协商,表明你的立场,说出你的理由;如果单位仍然不纠正违法行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在此过程中,请将你的个人资料(包括之前的劳动合同、离职前几个月的工资单、物品保证金有相关凭据的也要保存好),以作为诉权证据。 投诉 找劳动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