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法院应当在收到对方起诉状的7天内安排立案,我不知道你说的18天是什么概念,如果是说对方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立案,那么对方的起诉是有法律依据的,至于有些法院在收到对方的起诉状后不在7天内安排立案,而是在7天之后立案,从目前的实际来说,你也很难说法院违法。建议你还是直接与法院联系了解情况或者可以向法院的信访处信访投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从提交诉状到法院决定是否立案,期限是七天。 打电话催一下吧! 超期也没什么好办法! 你是说的用人单位不服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吧,如果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房产纠纷咨询。人民法院的行为不违法。记住,受理案件的人员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法院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