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07年4月6日,我从本村村民孙某处够得一处房产,价值一万余元,当时签字画押并且他已经把房产证交给了我,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要搞农村社区建设,听说一处房产能换置一处楼房,孙某提出要我给他一定补偿,我拒绝之后,他老婆要打官司,因为当初孙某是背着他老婆卖给我的,他老婆不知情,而房产是属于他们共同的财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得把房子退还给他们啊? 按你所说的肯定要退给人家啊 房产本身就不是孙某一个人所有 他没有全部权利来处理这套房子 随之 你们的合同也无效 在农村 也许你们的邻居都会认可 但 法律绝不认可 当然 你也不是一无所获 毕竟房子你已经 经手三年了 如果他媳妇要到法院提起诉讼 你可以从房子在你手里改造这块说 譬如 刷墙 盖个厕所啊 铺地砖这些 他们都要赔你钱的 而且 价值会远远高于你的成本:) 他老婆要打官司,夫妻不能单独一方独立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赢的可能性比较大,赢了之后你和孙某签的合同就无效了,由此合同而产生的一系列行为都无效。但是,孙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这点,你可以单方面起诉孙某 看房产证,是孙某的名字,还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是孙本一个人的名字,那你的合同和协议就是有效的,去年咱们国家新颁布的物权法,保护购买人的权益,所以他现在打官司也是要不回去的,再说这事情过去了三年,他媳妇都没有提出异议,现在想要回去是不可能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