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询盘。又称询价。指交易一方为了购买或销售某项商品,而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 2.发盘。又称发价或报价。指交易一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还盘。也称拒绝要约。指受盘人收到发盘后,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为了进一步洽商交易,向发盘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行为。 4.接受。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对方 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5.逾期接受。又称迟到的接受。是指超过发盘的有效期才到达的接受。一般情况下逾期接受无效,视为一项发盘。但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二、问答题 1.答:发盘必须具备的条件为:(1)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发出;(2)表明发盘人受该发盘的约束;(3)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在发盘中至少应包括以下三个基本要素:(1)标明货物的名称;(2)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3)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 2.答:根据《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包括注明不可撤销的发盘)在未送达受盘人之前,发盘人可以撤回。而发盘的撤销是发盘已生效但未作出接受之前,发盘人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将发盘撤销。《公约》规定,发盘送达受盘人后,在受盘人尚未表示接受前,发盘人将撤销通知送达受盘人,发盘可予撤销。但下列两种情况下的发盘不得撤销:(1)在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2)受盘人有理由相信该发盘是不可撤销的,并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 3.答:构成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接受必须由合法的受盘人作出。由第三者作出的接受,不能视为有效的接受,只能作为一项新的发盘。(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若只接受部分条件,或对发盘条件提出实质性修改,或提出有条件地接受,均不能构成有效接受,而只能视作还盘。(3)接受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作出。如发盘中未规定有效期,则受盘人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4)接受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如发盘中未规定传递方式,则受盘人可按发盘所采用的,或采用比其更快的传递方式将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 4.答:一般情况下逾期接受无效,听听合同。视为一项发盘。但《公约》规定,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确认该接受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合同于该接受到达时成立。但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有效,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由此可见,逾期接受能否有效,关键要看发盘人如何表态。 5.答: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2)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6.答: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在于:(1)签订书面合同可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因为我国只承认书面合同有效;(2)签订书面合同可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3)签订书面合同可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特别是通过口头或函电磋商达成交易者,双方当事人有必要以书面合同作为履约的依据。 三、单项选择题 1.D 2.C 3.A 4.B 5.A 6.B 7.B 8.B 9.B 10.A 11.D 12.B 13.A 14.D 15.D 16.D 17.B 四、多项选择题 1.ABC 2.ACE 3.ABCD 4.ABCD 5.BCE 6.CE 7.AD 8.AC 9.ABCD 10.ABC 11.ABCD 五、判断题 1.×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六、技能实训题 (1)12月8日来电:询盘。 (2)12月10日去电:发盘邀请。 (3)12月11日来电:发盘邀请。 (4)12月15日去电:发盘。 (5)12月17日来电:还盘。 (6)12月19日去电:还盘。 (7)12月22日来电:接受。 2.(1)翻译:此发盘有效期为7天。 含义:这是一个发盘中对有效期的说明。根据《公约》的规定,发盘人在电报或信件内规定的接受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上载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载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日期起算。受盘人在该发盘相关的起算日期起7天内可以还盘或接受,超过7天,该发盘失效。 (2)翻译:由于市场价格坚挺,处于上升趋势,我们建议你方毫无延迟地接受我们的报价。 含义:这是发盘人(卖方)对受盘人(买方)能够尽快接受他的报价的一种劝导性的说明。表明现在的报价比较优惠,如果不接受本报价的话,该商品的价格将会上涨,对买方不利。 (3)翻译:兹就该商品向贵方报价如下……兹随函寄上该商品的现行价格表一份,请查收。 含义:这应该是一份询盘受理的信函,即在收到询盘后向对方的报价说明。 3.首先,应该知道,德国是《公约》的签字国,因此《公约》对德国有效。下面可以根据《公约》对本案进行分析。 (1)德国A公司在4月5日作出还盘,代位权纠纷 。改变了你公司在报价中的价格条件及有效期,已构成还盘,故你公司4月1日的发盘实际上已经失效。因此A公司在货物价格上涨后,提出接受原来的发盘条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 (2)A公司4月5日的还盘构成对你公司的重新发盘,但对此发盘你公司并未接受,因 此,A公司在货物价格上涨后,提出接受原来的发盘条件,你完全可以以原发盘失效为由,不予理睬。 (3)你公司的原报价实际上在A公司4月5日还盘时已失效,即已失去了对你公司的约束力,故即使A公司在你公司原报价的有效期(4月31日)以前提出按原报价条件接受,你公司也不再受约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