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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状

时间:2012-06-08 09:02来源:访枫 作者:闲的无聊 中国法律网

——————————————前言

在民声引起的侮辱诽谤纠纷经过报案后得到杭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不

予处罚决定书》,经过行政复议加延长期限共两个多月的时间,维持网

监大队的决定。2007年11月28日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审核后隔天立案,立案费用50元。昨天接到法院书记员的电话通知,今天

拿到杭州市网监大队的答辩状和提供材料,另外,还拿到上城区人民法院

的传票“2007年12月26日9点在九号法庭开庭。

行政诉状

原告:杨澧群 女 汉族 -------------------

被告:杭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分局

住所地:杭州市华光巷35号

法定代表人:丘平

诉讼请求:

一、依法撤消杭公复(2007)第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消杭公(信安)行不字(2007)第001号《不予处罚决定书》;

二、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7年7月6日晚22点39分,沈洪民以“压寨夫人”的网名在杭网论坛的“杭网民声”板块中发布了针对原告的网名“素怀”的攻击性文章。该文章以〈医院误切子宫,患者获赔十万,院方称色情陷阱,进一步上诉〉为题,以“杭州网”、“《都市快报》”发布的“新闻报道”的形式,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背景,捏造事实,对“素怀”进行的侮辱诽谤。其文字之下流恶毒令人发指。沈洪民的这个文章不仅严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给原告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连带损害了“杭州网”、《都市快报》及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声誉。此后,沈洪民又以“猪都哭了”为网名,在上述板块中连续发表了题为《讨论:素怀的子宫到底有没有坏?听说朱律师在找证据》、《素怀——教你认个字——“丑”》、 《素怀,对此两人的多次慰安》三个文章,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羞辱、侮辱和诽谤。沈洪民的这些文章引发了一些网民对原告的人身攻击。例如以“大明教主”为网名的就发表了《请子宫不全者不要勾引我》一类的文章。

原告知晓沈洪民的这些文章的内容后,对上述文章进行了拍照并于7月9日向被告报警,要求查处。次日,原告又携带相关证据,两次赴被告处报案。被告立案后,于同年8月10日作出杭公(信安)行不字(2007)第001号《不予处罚决定书》。该《不予处罚决定书》认为:沈洪民于原告在现实生活中互不认识,刑事。也不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因此沈洪民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是针对互联网上网名为“素怀”虚拟身份,并非针对杨澧群本人。沈洪民的行为并未构成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告即以“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为由,对沈洪民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原告不服被告的决定,依法向杭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杭州市公安局于同年8月20日受理。并于11月16日作出杭公复(2007)第10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被告所作出的决定。

首先,原告认为:被告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上,原告早在2004年即以“素怀”这一网名在杭州网上注册,并发表了一些文章。2005年,原告因女性器官被错误摘除而在“杭网民声”上寻求帮助,并得到了“杭网民声”领导、工作人员及活跃在“杭网民声”上的许多网友的支持。其中很多人员都与原告见过面,知道“素怀”即为原告。在“杭网民声”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网友的支持下,其他媒体也自从2005年起,直到2007年作了相关的报道。在这些报道中,“素怀”这一网名与原告的姓名是交替使用的。因此,至少对于“杭网民声”的许多网友来说,“素怀”这一“网名”并不是一个在互联网上的“虚拟身份”,而就是原告本人。

其次,原告认为:被告的决定错误适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于“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该《决定》第六条也规定,想知道刑事。即使“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显然,沈洪民是否与原告认识并不是他的行为能否构成违法乃至是否构成犯罪的依据,而只需要看他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章是否具有“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和性质。可以很肯定地说,沈洪民在“杭网民声”上所发表的上述四篇文章,显然具备了“侮辱”和“捏造事实诽谤”原告的情节和性质。而且其严重程度甚至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所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是一个错误的决定,理应得到纠正。而杭州市公安局作为被告的上级单位,在原告提起行政复议后,不仅不予纠正,反而继续维持被告的错误决定,更是错上加错。为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行政诉讼,恳请能依法作出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本状副本一份

行政不予处罚通知单

行政复议决定书

幕后指使人闪亮的石头(杭网论坛版主诺尔乖乖)在公安局的问话调查和她唆使侮辱诽谤我的“压寨夫人”(QQ实话实说)的QQ聊天:

问:你到公安机关什么事?

答:我今天主动过来杭州市公安网监分局,是想说明一下我知道的关于杭州网论坛杭网民声版块7月6日晚发生的关于涉及素怀事件的情况。

问:你把具体情况讲一下?

答:好的。我叫XX,女************************

问:讲下去。

答:今年五月份,我从台州回到杭州(我在台州待了半年,不怎么上网)后,有空的时候就经常上杭网,因为我比较喜欢在杭网民声上发一些原创贴,所以也看到了杭网民声里那篇很长的《弥天大谎,惊天阴谋——杨桂英真的是向承坤的“救命恩人”吗?》的文章,那片帖子太长了,我只看了前面几页,后面的也没有仔细看,朱杨之争是杭网民声上经常讨论的话题,我的观点是不反对朱律师,但是觉得杨老师也比较值得同情。我的这些观点被支持朱律师的一方认为是帮杨老师的。但是我们正面冲突是没有的,我也从来没有骂过脏字,文章也没有被删过。一般来说杭网上被删的文章都是广告或者骂人帖。

问:然后呢.

答:7月6日,我写了一篇《真理总是站在少数人这边,且越辩越明》的文章,我想向其他人借一个注册比较早的ID,表示是杭网的老人,这样对方比较尊敬。我当时找了两三个朋友,发现只有XXX有一个04年注册的,而且已经不用了的ID,叫“有壹说壹”。他说她04年就注册了这个ID,但是他觉得杭州网没意思,19楼比较好玩,所以“有壹说壹”的ID已经很久没用了,他不要了,就直接送给我。晚上7点多钟,我在修改《真理总是站在少数人这边,且越辩越明》的文章的时候,跟XXX联系上了,我让他把“有壹说壹”帐号的密码给我,他问我要发什么东西,我就把写好的文章给他看了一下,他就把密码给我了,并且问我是什么事情,我当时很忙,就把朱杨之争的那篇文章的地址给他看,他说文章太长了,让我简要的说一下,我就说杨老师很可怜,帮一个民工维权还被人骂。

问:你知道素怀的真实身份吗?

答:我不知道素怀确切的真实名字,就知道她好像打过官司,具体官司也不知道是什么,就知道好像爱维权。

问:那你告诉过XXX什么信息吗?

答:我记得整个聊天过程中,我说过素怀爱维权,素怀是支持朱律师一方的。

问:后来呢?

答:XXX因为把“有壹说壹”这个ID给了我,她自己没有帐号,她想申请新帐号,却发现现在注册帐号需要审核,她觉得很麻烦,就向我借帐号。他拿了两个帐号“压寨夫人”和“猪都哭了”,我把密码告诉他之后,让他帮我顶一下我的文章,并且告诉他不要骂脏话,接着我们各自发各自的贴。

问:你知不知道后来发生了是事情?

答:我大概晚上十点多钟就下线了,第二天就是7日上午我上杭州网,看到有人在说“压寨夫人”的ID被封了,我就搜索了一下,发现已经没有这个ID的文章了,我询问了其他人发生了什么事,说是“压寨夫人”发了一些素怀的东西,我很意外害怕XXX发了不好的东西,就联系XXX,他说他从网上找到了一篇文章,把里面的名字改成素怀的。我很七分,我自己发帖从来都不骂人,现在把两个ID给他用,他把ID搞得被封了。

问:你怎么认识XXX的?

答:在04年下半年的时候,我在19楼论坛认识的XXX,我们平时联系也不多的,7月6日,我想借一个老一点的ID时,想起她电脑比较好,也比较喜欢逛论坛。所以向他借了一个ID。

问:你跟素怀之间有没有过激言论?

答:我从来没有骂过脏话,从来没有因为素怀被封过帖子。

问:XXX发那篇文章的时候,你知不知道?

答:完全不知道。在他发这篇帖子之前,我就下线了。XXX发帖子的时候,从来没有告诉我他发什么内容,我是在7日上午才知道“压寨夫人”这个ID不知道发了什么不好的文章,而且这篇文章被删除,找不到了。窝棚自始自终都没看到文章的内容。

问:你还有什么补充?

答:没有补充了。

以上笔录我已经看过,我所说的基本一致。20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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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看这些聊天的下流,还有在民声流传素怀开美容院理发店的事情,都是这个诺尔乖乖在QQ上造谣。

如果法律不能给我公正,若尔乖乖你不乖乖给我个说法,我寻上门去。

2、诉讼是为了法院监督公安网监分局给我个公正,但同时也是为了寻找你们。

一直以来我认为做人再过分人与人之间都应该保留三分薄面,也就是感恩。是是非非我看着尚可笑笑,但怎么能这么卑鄙下流,暗地里做这些恶作的事情?我轻易在网上说过谁的不好?我要维权是因为不公,我碍着你们了?

我要这些材料很久了,我快要忍不住的心忍了好久了。你们怎么不自己尝尝被侮辱诽谤的痛苦,强加到我这样无奈不幸人的身上?

3、这一点还不够,我也不知道网监大队究竟问了什么人,让我这个在民声三年多来以维权的真实事件变得不认识我。我在民声见过需要维权的人、律师、杭网领导、工作人员、帮助支持我的网友,可是因为“飘来飘去的云”和“金水”这两个ID说不知道我是谁,网监大队就作出攻击“素怀”虚拟网名的结论。难道ID后面的人不是活生生的人?难道犯罪分子杀了一个自己不认识的人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侵犯了一个不认识的人就可以免除治安处罚?在我们公安局网监分局从上致下的思维里,犯罪的人如此轻易就可以摆脱责任?网监大队是干什么的?网络法律法规形同虚设的?

4、大家说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不是虚设的?我因去年关注支持杭州一位朱律师质疑杭州十大英雄之一的杨桂英而遭受一次次侮辱诽谤攻击,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报案后调查后杭州市公安局却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是可人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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