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共同犯罪<?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综述 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个人犯罪而言的,是犯罪构成的不典型形态之一。共同犯罪非常重要,也非常复杂。对于本章,可以各种形式予以考察。 二、重点、难点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近三年题型题量分析:每年都是8—10分的分值。 三、要点解析 (一)共同犯罪概述 1、共同犯罪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部分犯罪共同说(我国通说)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1、主体条件——两人以上 2、主观条件——共同故意 注意不具有共同故意的几种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 (5)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没有重合内容的不同犯罪的 (6)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7)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窝藏赃物、销售赃物等行为 (8)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 3、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注意不具有共同行为的几种情形: (1)间接正犯(6种情形,教材123页。) (2)共同犯罪的“过限行为” (三)共同犯罪的形式(理解,选择题) 1、任意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注意:对向犯与多众犯的掌握 2、事前通谋与事前未通谋的共同犯罪 3、简单(都是正犯)与复杂的共同犯罪 注意:简单共犯承担刑事责任的三个原则:想知道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525/244607.html。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区别对待、罪责自负。 4、一般与特殊的共同犯罪 注意:一般共犯的两种形式和特殊共犯的三个特征 (四)共犯人的刑事责任 1、我国刑法关于共犯人分类的综合标准:“分工+作用” 2、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和类型(2种:首要分子、其他主犯) (2)主犯与首要分子之间的关系:交叉 (3)主犯的刑事责任(首要分子与其它主犯不同) 3、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和类型(2种:次要作用和辅助作用) (2)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概念 注意教唆行为与教唆犯之间的关系。 (2)成立条件:教唆对象、教唆故意、教唆行为。 (3)认定:罪名,间接教唆,当刑法分则条文将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而应按照刑法分则的规定定罪。 (4)处罚:三点。按照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共犯的特殊问题 1、无身份与有身份 (1)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2)按正犯的犯罪性质决定共犯的性质 2、不真正身份犯 注意一点: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共同实施不真正身份犯时,固然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刑法关于刑罚加减的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加减身份的人,而不适用于不具有加减身份的人(具体内容见课本第129页)。 3、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主要注意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第九章 罪数 一、综述 罪数是犯罪构成的又一不典型形态。罪数问题非常复杂,也非常重要。 二、重点、难点 想象竞合犯 法条竞合犯 继续犯 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三、要点解析 (一)罪数区分的标准——犯罪构成 (二)继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实质的一罪) (三)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特征(实质的一罪) (四)法条竞合的概念和适用原则(*)(实质的一罪) 1、法条竞合最基本的情形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之间的竞合 2、适用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如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重法优于轻法(《刑法》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刑法》第141-148条的特殊罪名) 注意: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之间的区别 (五)连续犯的概念和特征(处断的一罪) (六)吸收犯的概念和特点(处断的一罪) (七)牵连犯的概念和特点(处断的一罪) 第十章 刑罚概说 一、综述 刑罚是犯罪的法定后果,主要应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功能。 二、重点、难点 刑罚的目的 刑罚的功能 近三年考试都会考察3分左右: 三、要点解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