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观澜劳资案件纠纷律师 深圳观澜劳动律师 深圳观澜律师 [劳资案件相关服务] 1.最新劳动合同法免费咨询,比如劳动关系的确定; 2.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3.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主张加班费; 4.合同未到期,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主张辞退经济补偿金; 5.公司未办理社保,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6.工资未发,要求补发工资及25%的滞后金; 7.工伤事故、职业病的认定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 8.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
深圳观澜劳动律师咨询热线:136-8230-4630(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的区别 三者的区别如下: 1. 法律性质 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讲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结果。 赔偿金则是指企业或员工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责任形式,也成为损害赔偿。 违约金产生的基础则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因此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 2. 构成要件 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 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 一是当事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 三是责任方存在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 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 一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 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3. 责任主体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员工,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具有单一性,仅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一种责任,对于员工一方来见,不存在由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责任主体是双方的,在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产生时,由企业或员工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 责任计算 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及1994年12月3日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其中平均工资和连续工龄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两个主要参数。 违约金的计算依据和方式则主要是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约定。 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则主要是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及《劳动合同法》第七章有关条款的规定。学会合同。 劳动合同知识尽在法律劳动法频道,欢迎浏览劳动合同栏目的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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