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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申请强制执行

时间:2012-06-30 04:16来源:铃儿 作者:低低低调 中国法律网

想当初,2009年12月31日超霸开除我的时候,那个办事速度才叫快,也是金山工业集团香港总部来人办理,接到电话通知就立即要求我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然后就不允许我进入工厂。从头到尾不到半个小时。

现在法院的判决下了,过了十天的履行期,还没见到超霸支付一分钱。

超霸电池做坏事又快又狠,抗诉。履行法律责任时却是一条赖皮狗。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凤平,身份证号码:*****************;现住:惠州市**************。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住址:惠州市小金镇大树岭,联系电话:0752-。

法定代表人:许永新

申请事项:

强制执行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惠中法民三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0)惠城民一初字第1341号民事判决,判令一、二、三、… ,后双方不服提起上诉,经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惠中法民三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确认:一、维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341号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和第三项;二、变更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341号民事判决第二判项为:上诉人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凤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69元;三、撤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惠城法民一初字第134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四、上诉人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凤平支付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五、上诉人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凤平支付2007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病假工资.36元;六、上诉人惠州超霸电池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王凤平支付一次性镉超标补偿金3000元。七、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八、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以上判决内容,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金额总计人民币.48元,未自觉及时履行的,尚需支付自2011年8月24日二审判决生效至被申请人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

但该二审判决于2011年8月24日生效至今,被申请人并未按时依法履行,故特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凤平

2011年9月6日

附:

1. (2010)惠城民一初字第1341号民事判决、(2011)惠中法民三终字第86号民事判决各壹份。

2.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签收的送达证各壹份

3、被申请人银行帐户:

被申请人厂房、机器及原材料、成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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