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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

时间:2012-07-02 11:20来源:王维胜 作者:股市五行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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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的程序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提交相应的商标注册申请材料到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书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最后做出核准注册或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 一、递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前的准备工作
1、 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
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1)商标注册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通过这种途径具有省时省力等特点。目前,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共有3500多家,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2)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这种途径要求申请人熟悉许多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和商标注册申请的整套程序等。
2、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需要做的准备工作
(1)确定所要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或者图形商标,判断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条、条十一条的规定;
(2)确定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要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3)将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事前查询(一般由我事务所进行查询);
(4)制作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般由我事务所制作,申请人确定认签字或盖章);
(5)交费上报。
3、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依此规定,有资格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有:
(1)国内申请人
a .自然人----自然人是人在法律的称谓,能够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承包合同签约人和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b.法人----《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等。根据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我国的党政机关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c.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2)国外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3)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宜,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4、注册申请所需的材料
A.《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该申请书应该由申请人签字(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时)。
B.《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该委托书应该由申请人签字(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或盖章(申请人为单位时)。
C. 申请人身份(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a.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是身份证、户籍证明、护照等,同时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a)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 个人合伙可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中华老字号 。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合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协议。
c) 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承包合同。
d) 其他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b.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根据其性质,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a) 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 社团法人应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c) 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
c. 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该组织依法设立或登记的证明文件;如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D. 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提交着色图样5份、黑白稿1份),并在申请书上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指定颜色的贴彩色图样)。非颜色商标,并且不指定颜色的,不得报送着色图样。
E.依据《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分表》选定商品或服务项目。在一类10个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之内,每件商标注册申请规费为1000元,10个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项,另加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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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商标局的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的审查程序
商标局收到申请件之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再进行实质审查,并做出对该申请是否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结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简而言之,商标自申请到注册必须经形式审查、受理、实质审查、初步审定并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并公告几个环节。
1、形式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件后,首先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度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在形式审查中,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
经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予以受理,确认申请日期、申请号,并发给《受理通知书》。该商标申请进行下一阶段的审查——实质审查。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期不保留,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代理组织)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申请无效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保留。
2、实质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受理之后便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是依据《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实质审查通过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等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经过实质审查,认为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和上述审查标准的,即做出可以初步核准的审定,并编定初步审定号后,作为初步审定公告,刊登在《商标公告》上。经实质审查,发现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在先商标权利的,或者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的,驳回或部分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发给《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书》,简要地说明驳回理由。如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驳回复审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3、初审公告
商标初审公告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初步审定过程中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基本符合《商标法》的各项规定,做出可以初步核准注册的审定结论时发布的《商标公告》。
该公告的目的在于:
(1)可以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用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
(2)使用注册在先的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
(3)便于申请人在申请前查询拟申请注册的商标,以免申请后遭到驳回。
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并不是商标申请人取得其所申请的商标专用权的的凭证,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
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异议经异议裁定不成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该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如有他人在公告期内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起异议,并被商标局受理,则该初步审定商标进入异议裁定程序。
4、核准注册
核准商标注册是商标注册审查核准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三个月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
商标核准注册有以下五种情况:
(1)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无任何人提出异议而获准注册,三个月异议期届满后发布“商标注册公告”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2)经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三个月任何人对所初审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经商标局裁定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异议人又未在收到《商标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的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商标异议复审)的,裁定生效。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发给商标注册证;
(3)经商标局对异议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复审的,又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异议复审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异议复审裁定通知书》之日起30天的法定期限内未对评审裁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4)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复审裁定,但异议人或者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异议人的起诉理由不成立的或者被异议人的起诉理由成立的,在收到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书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当事双方未进行上诉的,裁定生效。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5)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评审委员会异议复审裁定结果的,并对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经人民法院审理裁定异议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或者被异议人的上诉理由成立的,由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决,由商标局予以核准注册,发布“商标注册公告”,颁发商标注册证。
在核准商标注册阶段,《注册商标公告》的目的是在于晓谕公众该商标已经核准注册,从公告之日起,该申请人已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并享有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三、商标注册所需的时间
1、根据现在商标局的审查进度,自申请提出后3-5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受理通知书。
2、自受理后后18-24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
3、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刊登注册公告,同时下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
4、注册全部时间约24个月左右
四、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使用在先的证据包括申请人最早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其商标时的商品包装、广告、说明书、收发货单证等,或者被许可人最早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包装、广告、说明书、收发货单证等。
五、部分驳回和全部驳回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的驳回不仅可以涉及全部商品或服务,也可以涉及部分商品或服务。
全部驳回,是指商标局依法对所有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的整体做出了不予注册的行为。
部分驳回,是指商标局依法对部分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商标的整体做出的不予注册的行为。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如果对驳回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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