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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院搬家 黑代理闻风潜伏新址

时间:2012-07-10 00:27来源:阿甘 作者:未动已远 中国法律网

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仲裁法》的实施,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近年大幅增加。劳动仲裁免费,但一些人却发现了其中的“商机”,“黑代理”俨然成 为一个新的行业。他们靠为别人打劳动仲裁“官司”为生,从申诉人获得的赔偿金中收取一笔相当大比例的费用。刚刚成立的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新址尚未启 用,附近的居民楼已经被不少专门代理仲裁事务的机构高价租赁一空。日前,记者了解到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在新址挂牌办公,这一搬迁引来了一些咨询机 构的“随迁”,只待新仲裁院一启动,即开门做生意。
记者近日了解到,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将原来仲裁方面的业 务从位于大柳树地区的朝阳区人力社保局中剥离,迁往南十里居,同时增加办公场地和办案人员。而相关人员正准备搬迁之时,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大院周围的法律咨 询事务所已抢先一步,在新址附近租房,等待新址启用。
据了解,这些长期在劳动保障部门周边开展咨询业务、代理仲裁案件等的咨询机构, 多冠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中心等名头,但大多数没有律师执业证,不具备律师资格,被专业人士称之为“黑代理”。通常先称免费咨询,然后表示可以代理整个 案件,并收取代理费,同时在当事人所得的赔偿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
朝阳区仲裁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黑代理”不仅会使当事人的权益 受损,也会因其故意夸大矛盾,架诉、滥诉等增加仲裁的难度。该负责人提醒,目前的仲裁程度并不复杂,仲裁大厅也设有免费咨询,当事人完全可自行参与仲裁活 动。如确需委托代理人,也应到正规律师事务所聘请执业律师。
现场探访
新址:居民楼变身门脸房
记者在朝阳仲裁院新址看到,南十里居28号楼仍在进行最后的装修,北侧毗邻南十里居26号楼、24号楼以及22号楼,西侧则紧邻27号楼,皆为老式板 楼,这些楼的临街一层各自新开了一些栅栏门,依稀可见里面用于办公的家具,甚至还有“为民做主”字样的锦旗挂在墙上。在27号楼再往西的底商里,记者还看 到被两侧洗车中心拥簇着的一小间门脸上,已经挂出某法律咨询事务所的标牌,玻璃上也贴满了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等大字,但并未开张。
记者随后又以租房的名义找到了附近一家大型连锁房产中介公司房产中介说,三个月前,租房的生意开始火爆,原来这儿的两居室月租也就2000元出头,现在租金都得6000元往上了,离28号楼越近,租价越高。
记者向仲裁院的保安队长求证这些待开的门脸房是否就是法律咨询类公司时,保安队长给予肯定回答:你知道仲裁协议作用。“没错,而且绝对是我们老址那边的‘熟脸儿’,像正对着我们这家,月租要8000元,就等着仲裁院开张呢,还基本每天都有人来打听仲裁院什么时候正式启用。”
在位于大柳树的朝阳区人力社保局大院外,挂着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中心招牌的门脸一家挨着一家,无一例外地都标注“免费咨询”,当记者向一男子咨询,一 亲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作半年多后被辞退该怎么办时,这名刘姓男子递上了印有“法律顾问”的名片后表示,要先收集能说明在单位工作过的证据,包括 带公章的工资卡等等,如果由他做代理,代理费只收2000元。
“这种案子有必要找代理吗?”记者反问。“当然有了。我会帮你们分析证 据、设计申请书、教你开庭时怎么说、将赔偿最大化等。”当记者问起他是否是律师时,他说:“我是公民代理人,收费标准要比律师低不少,但相关的法律法规懂 得不比律师少,这类案子我也接得多了,放心!”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其他几家公司,回答多草草了事,最后都会怂恿记者将案件全权代理,有的除了代理费,还要对最终的赔偿金按比例提成。
记者调查
“黑代理”导致滥诉 属“三不管”地带
“这种公民代理人,只要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就应该视其为‘黑代理’!”仲裁院负责人表示,当事人可以委托亲属等非法律专业人士作为其劳动仲裁的公民代 理,但按照法律规定,公民代理人在参加劳动仲裁活动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报酬。“黑代理”在代理过程中存在恶意架诉、阻止当事人接受调解等行为,侵害了当事 人的切身利益。
据介绍,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劳动仲裁取消收费,再加上法制观念的增强,申请仲裁的 案件开始大幅度增加,朝阳区的案件就从2007年的3357件飙升至2009年的件、2010年的件,这也催生了以靠为别人打劳动仲 裁“官司”为生、从申诉人获得的赔偿金中收取一笔相当大比例的费用的职业“黑代理”的繁荣。而这种“黑代理”既侵害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增加了仲裁的难 度。
据了解,“黑代理”并非科班出身,有的仅仅因为自身打过相应官司就走上了代理之路,自身的法律知识也就一知半解。通常的做法就是 通过夸大仲裁的难度、放大赔偿金额、暗示有内部关系等,使当事人觉得找个代理“物有所值”。“他们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显示自己的专业性,会片面提高索偿 额度,明明可以调解成功的,他们会坚持要到仲裁院仲裁,仲裁院的判决如果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会继续上诉到法院。曾经有当事人与代理人签订的代理协议 中还被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不能接受调解的条文。同时,黑代理还经常宣称与仲裁员有什么铁关系,这又使得当事人对我们越来越不信任、甚至恶化,加大了劳动部门 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时的困难。”
朝阳区仲裁院表示,就这些“黑代理”的出现也曾多次向工商司法、城管等部门反映,但由于其有营业 执照、执照中的营业项目是咨询等,属于三不管。仲裁部门也想过一些措施,如阻拦“黑代理”在大厅出现等,但考虑到没有相关法律支持,也只好作罢,“他们只 要说是仲裁者的亲属,是来帮忙的,且有委托书,我们就没有权力阻拦了。”负责人说。
负责人指出,实际上,仲裁程序并不复杂,在写仲裁申请书时只要照着立案大厅提供的模板,按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即可,根本不用担心措词;相关的法律法规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自行研究《劳动合同法》, “真的没太大必要请代理,一切拿事实说话就行,要相信我们肯定会站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边。尤其是我们搬到新址后,办公面积扩大了几倍、仲裁人员的配置 也由16名增加到近90人,立案大厅里将专门设置导诉台、咨询区,当事人可享受的服务将更为精细化。”
此外,对于确实需要委托代理人 的,也可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符合“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形的当事 人,可以申请免费律师代理;如不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聘请代理人也应尽量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执业律师,查验其《律师执业证》及律所开具的出庭函。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解丽
■摄影/本报记者 郁骁
转载自 3.1/1109/20/.html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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