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宾馆欠款十年不还,阜新仲裁执法不公 ————申诉材料 我叫王世忠,系阜新县国华乡人。2001年4月28日我挂靠阜新县建筑工程公司,与阜新市西山宾馆签订了对西山宾馆1#楼客房进行改造装修的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我马上组织人力物力不分昼夜地进行施工,于2001年6月17日完成该项工程,西山宾馆1#楼当天投入使用。该工程完工后,经双方认定工程款合计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元),并已挂账。后经我多次催要,西山宾馆陆续支付工程款肆拾万零捌仟元整(¥元),截止目前还欠款拾肆万零贰仟元(¥元)。我们费尽周折多次催要,西山宾馆因更换法人一拖再拖,不予给付。为保证诉讼时效地法律有效性,使该项欠款得到法律保护,出于万般无奈,我于2009年6月4日到阜新市经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阜新市经济仲裁委员会是一个管理混乱,不讲公正,不负责任的机构。本案应在三个月内裁决,但是仲裁却用了十八个月。案件审理过程中,他们以种种借口三次推迟开庭时间,而且不知何故变更仲裁员。在庭审笔录明确记录我挂靠阜新县建筑工程公司和西山宾馆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是西山宾馆1#楼客房装修改造的实际施工人,并由我与西山宾馆结算工程款,西山宾馆也承认目前还欠我拾肆万零贰仟元(¥元)工程款。而阜新市经济仲裁委员会却置上述事实于不顾,驳回我的仲裁请求,学会仲裁。还让我承担了壹万零捌佰伍拾元(¥元)的仲裁费。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仲裁委员会还销毁了我的上述证据(我和西山宾馆签订的施工合同)。 试问天下众生,公理何在?!我与西山宾馆形成合同在先,实际施工在后,工程完毕业主满意。在要款不利的情况下,为保证诉讼时效我才在施工完毕近十年后申请仲裁。我们老百姓挣的是辛苦血汗钱,一分一角来之不易。我深知西山宾馆和市仲裁委同属市政府领导,难免会官官相护,但自古欠债还钱!因此,我大声疾呼:各界有识之士、新闻媒体、政府和法律部门请关注我的案件,重新审理案件,给予我公正合理的判决! 申诉人:王世忠 联系电话 2011年3月6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