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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时间:2012-07-10 04:37来源:杨衍瑶 作者:清凉 中国法律网
)营业税
个人销售房产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1.销售购买的住房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售房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以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个人将通过除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以外的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时,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确定。
2.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缴营业税。
3.个人将购买的非住房(如商铺、仓库、写字楼等)对外销售,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缴纳营业税,你知道纳税申报。以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纳税的扣除凭证。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房产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1.销售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每次转让收入额-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20%
销售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据实填写《深圳市个人房产转让所得减除项目申报表》,经审核后,看看http://5law.cn/info/a/sifa/jingjijiufen/2012/0701/250454.html。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个人将受赠的房产对外销售时,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且不得核定征收。
(1)房屋原值是指:购置或建造该住房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如: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建造费用等)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住房装修费用的最高扣除限额: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的,不得再重复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暂定为: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1.5%核定;非普通住房按住房转让收入3%核定。

(三)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受控外国公司特别征税规则。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采用30%-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缴纳。扣除项目包括房地产原价和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
购买使用年限不足5年,应以房地产原值作为扣除项目;购买使用年限超过5年(含5年),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旧房及建筑物按以依法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作为扣除额。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项目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1%计算缴纳。
(五)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
(六)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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