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一)常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地址:常州市化龙巷2号楼B座509室 2、联系电话:0519—、0519— (二)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星港大道88号A座326室 2、电话:0519— (三)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8号 2、电话:0519- (四)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51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105号 (五)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51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常锡路117号 (六)常州市戚墅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51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戚墅堰区河苑路8号 (七)金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519- 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 (八)溧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电话:0519- 地址:江苏省溧阳市南环路65号
(一)受案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⑴因确定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⑵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⑶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⑷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⑸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二)申请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申诉书对争议事实的叙述必须实事求是,申诉的理由要合情合理,具有说服力。请求仲裁的事项,一定要明确具体,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用语要准确、通俗,对于续签合同申请书。字迹要清楚,书面要整洁,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劳动者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理由的,应推举代表,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代表证明书。 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已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与用人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仲裁程序 1、当事人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3、开庭审理。 4、制作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 5、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 (四)办理期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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