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燕艳飞(化名),女,生,汉族,现住山*省**县府7号楼,手机号码****31。 被申请人**县实验幼儿园,地址山*省**县府前街9号,法定代表人黄焕甜(化名),电话(0543)53***26。 请求仲裁事项: 1、请求支付2008年2月-2011年9月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元(900×44个月); 2、请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4500元(900×5); 3、请求支付至产假期满被申请人拒绝上班的工资5244.82元900÷21.75×18+900×5); 4、请求支付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200元(900×4×2); 5、请求以月薪900元为缴费基数补缴2006年8月至本案结案之月的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于2005年8月应聘到被申请人单位上班工作(有工作证为据),工作一直兢兢业业,深受领导和家长好评,有获多个获奖证书为凭。连续工作5年多来,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最后态度明确强硬,表示坚决不予签订劳动合同(有录音为据),申请人深感无奈,不得不为生存继续拼搏工作。月薪为850元,如加上奖金,此前12个月的月均工资为900元。 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被申请人不得随意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2008年2月-2011年9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元(900×44个月)。 3、申请人于开始休产假,产假期满,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为据。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自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等待遇,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704/263391.html。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发给工资。据此,请求支付-产假期间工资4500元(900×5)。 4、申请人产假期满后无数次地要求上班,遭到被申请人多次无理拒绝,说明被申请人以实际行动表明强行解除还在哺乳期的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因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至产假期满拒绝上班期间工资5244.82元(900÷21.75×18+900×5)。 5、被申请人以实际行动和口头(录音)表明,决定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申请人无奈愿意接受这个被剥夺生存权的残酷现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法》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的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通知工会,属于程序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选择权,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申请人只要求依法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了将近7年,从《劳动合同法》生效算起已接近4年。据此,被申请人应当支付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赔偿金7200元(900×4年×2倍)。 6、《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我不知道工伤鉴定程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规定说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被申请人以900元为缴费基数,依法补缴申请人2005年8月-2011年9月的社会保险费。 综上所述,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求依法裁决如申请人所请,也显示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维护公平与正义。 此致 **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件: 1、 本申请书副本1件;2、工作证1件;3、工作服(实物)1件;4、集体照1件;5、获奖证书3件;6、被申请人拒签劳动合同录音文字稿1件;7、孩子出生医学证明1件;8、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录音文字稿1件。(录音带附后)。 申诉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