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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替自己当一回律师

时间:2012-07-07 11:53来源:jack00mc 作者:APPLE 中国法律网

一 写在前面的话

小曾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老板终于支付了拖欠她工资的大部分,并一再感谢我给她支招。

欣喜之余,心情沉重。我在想,为什么如今这年头会有那么多肆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维权之路,为什么又总是那么困难重重?是缺乏法律约束吗?不是!是政府失察吗?不尽是!是企业不守法、劳动者不懂法?不一定!

原因有很多,但我不是法律工作者,所以暂且将这些问题抛一边,以亲身经历谈点如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验,提供给遭遇困惑需要帮助的人。我想,在目前的中国,这个帖子的存在是有现实参考价值的,所以,热烈欢迎全国人民转帖。

二 我的维权之路

我在珠海的某个私企工作5年多,2007年4月份,因老板要将我所在的部门与人共同经营合作,于是我们面临被老板赶走的境地。但老板显然知道,无过错炒员工鱿鱼是需要给予赔偿的,于是采用调动差难岗位和增加劳动强度的办法不断给我们施加压力,以期达到让我们自动辞职的目的。

我起初提出给予八千元劳动补偿,那时候心里还想,如果拿回个五千也就此罢了。老板刚开始答应给一千,后来第二次谈判,明确回复一句话:一分不给!面临这样的结果,说老实话,我们根本就不知道接下去该怎么办,几次都自己想打退堂鼓,但一想起自己没有任何节假日、每天起早摸黑努力给老板赚钱,最后连一分钱补偿都拿不到还给他一脚踢开的悲惨结局,心里就是不服,也经不起同事的说客般的劝说,最终决定与同事一道求助她老公的律师朋友。当然,律师永远是欢迎有人找他们打官司的,于是,也就应正那句老话:上船容易下船难。

我们面临的境况不是很糟糕,而是非常糟糕: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没有节假日休息,没有加班工资,连领工资都没签名盖章的工资条,有的只是打卡机出勤卡和工作卡。律师见了这样的情况好像也并不吃惊,也许他们真的是见多不怪了。

当然,律师是不会轻易给你建议的,他们说的话都是要以小时计算人民币的。律师代理费用就3000元,这还只是仲裁阶段的费用,原以为是包括诉讼阶段的,后来律师不动声色拿出之前签订的协议,居然跟我玩了把文字游戏。所以如果请律师打官司,千万不要被他们的口头承诺所蛊惑,签上你大名之前一定得先看清楚协议内容,劳动合同短期化。明白律师职责范围,防止这些满脑子鬼主意的人做手脚。一般来说,几千到几万块钱的小官司,他们可能不会有多大兴趣。虽有协议在先,碰到没啥责任心的律师,他们是不会很用心替你做事的。钱缴过后律师是爷,你是孙!没办法,努力平和一下自己的心态吧,就当交回学费跟人学怎么打官司好了。后来在诉讼阶段,没了律师,心里没底,只好四处求助朋友。有个老家的律师朋友通电话对我说,仲裁都出了结果,接下去的事基本上都是走过场,其实自己都做得来的。这话确实给了我不少信心和勇气,在网上搜索了解过一些诉讼的程序后,我就着手写应诉材料等。仔细想想,自己的血汗钱都还不知道能拿得回多少,已经给人轻易就瓜分掉一笔,值不值啊?!所以,少于5000块的官司,要么请求无偿法律援助,要么找黑道老大搞掂。事后觉得,自己做一回律师其实并不算太难,吃苦耐劳受气是劳动人民的英雄本色,自己的钱自己来赚好了,没啥可怕的!当然,这些都是后话,困惑会一直不断,得靠自己机智勇敢地去面对。

律师交代若干要点后事情就开始紧锣密鼓开始了,按照律师支的招,然后每天上、下班照常打卡,消极怠工,打点擦边球,找领导磨嘴皮子,跟同事们诉苦,尽量把矛盾公开升级。社会不公其实很容易将一个性格内敛工作积极的人变成泼皮无赖式的人物,那时候我甚至学会了吵架拍桌子,去他妈的知识份子形象,去他娘的为人修养,以泼皮对赖皮,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要讨个说法!不过做这些我都事先计划好,只要不给对方抓到太大把柄,看谁耗得住。

结果对方有天终于沉不住气了,即刻以旷工、扰乱工作和违反纪律等乱七八糟的理由要开除我,并通知我马上到财务去结账。当时双方激烈争吵,对方甚至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找来律师和当地派出所的民警恫吓我,不过看见我在用录音笔录取当时的谈话,他们也不敢轻举妄动,毕竟他们理亏在先。

谈话过程中,我一直诱导对方讲清楚让我走人的确切时间,他也不傻,反复说是上个月的某天某天,我说我没接到正式书面通知,让我走可以,我得拿到我应该得到的。他后来语气极狂,摆出一副无赖嘴脸说:“你去告啊,老子就是一分钱不会给你!”OK!目的达到了,我立马下楼,拿着最后一个月的考勤卡直接走人。知道我们的意图后,他干脆连最后一个月的工资都不给了,我同事先领了,并且将财务签过名盖过章的工资条复印了一份。

在这场维权行动中,我得感谢我单位的同事和朋友,是他们给了我很多支持,让对方编造的一个个谎言和假证据各个击破,为我最终取得决定性胜利增添了巨大力量。同时,因为我们的维权,给老板好好上了一堂法律课,大部分员工也间接获益——老板主动给他们购买了社保,这也算是所谓“助人者助己”吧。

从2007年5月底离开单位,开始了为期18个月的拉力赛。这其中的艰辛,我就不用文字具体描述,简述如下:

2007年7月5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开庭,7月12日仲裁结果,裁定赔偿。

2007年9月28日,对方起诉到区人民法院,11月20日作出判决:维持仲裁裁定。

2008年3月5日,对方仍不服,上诉至市中法,6月4日市中法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8年9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于11月7日顺利办理了执行款交接手续。

后续:法院强制执行之前,老板的口气才软下来,又托律师又打电话谈判,希望将判决赔偿的金额降低。按照判决结果,我降低到四万,但对方一直坚持付二万,于是我断然对他说:“不要再和我谈什么了,按法院判决执行吧!”补买社保对我来说虽然少拿大部分的现金,但购买社保我肯定不吃亏啊,跳槽前在原国营单位买了6年,法院判决买4年,自己再买够5年,我就等着到年龄领退休金了,呵呵!

三 维权攻略

1、素质

中国人维权意识差,法律意识淡薄,知识水平低下,总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明哲保身的心态面对侵权行为。私底下又心有不甘做愤青,强势面前做乌龟。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虽然在目前的中国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既然已经给你提供了这些争取权益的途径,你就该好好利用一把。谁不怕麻烦?谁都怕!如果每个人都轻易就放弃自己的利益,那就只会助长社会丑恶风气,结果,自己的生存空间就会更进一步被压缩。正气、勇气、毅力、信心、智慧、口才、知识、阅历、社会关系等等,都是你可以调动的资源,不懂得灵活运用发挥,做什么都难说会成功。只要你心态良好去一步一步做,有付出总会有回报。因此,我提醒广大劳动者,平时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积累经验,知法学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与剥削阶级作斗争。

律师会建议你直接走法律诉讼的途径,但也可以选择走劳动仲裁这条老路子。很多老板其实并不吃仲裁这一套,仲裁结果虽然和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允许生效时间内提出诉讼申请,所以最终还是得闹到法院判决。劳动仲裁受理劳动纠纷之前可能会先扯点皮,让你到所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啦,调解啦之类,走完这些没多大鸟的部门后,事情最终该还得回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接着就是仲裁,仲裁不服诉讼,等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的案件在裁决或一审完基本解决问题的,但对方如果就想死命跟你耗,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诉,中级人民法院总会最终拍板的。反正传票到了你就去,开庭完了等判决,终审判决完,对方还想磨磨叽叽的话,你就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得了。法律程序都是有明文时间期限的,等待的时间可能会超出预期,但也不可能拖个没完没了不结案的,无非时间长点短点罢了。

2、证据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据一定要充分,做得细致。抓住主要部分,运用强有力的证据证明事实或驳倒对方。重要证据一般有如下几个方面(1~8条为劳动者可能提供的,9~14条为单位可能出具的证据):

(1)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如岗位证、工作证、执业证、委托书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考勤表或考勤卡:需经领导核实签名或盖章的,如果是电子考勤,单位有责任提供真实考勤记录情况。

(3)证人证词:书面证明,需签名加盖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地址、电话。必要时可以向仲裁庭或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同意的证人出庭作证。对于证人提供给双方的证明材料存在相互矛盾、抵触或意思相反的证据视为无效证据,法庭也可能以当庭向证人调查的结果为准。如果由对方申请的证人作出与对方主张相矛盾的证言,对方将自行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法院将采纳该证词。

(4)多媒体影音材料:录音、录像、图片、相片等,可刻录成光碟材料。

(5)业绩报告或单位年终考核表:对劳动者工作态度、成绩、评分、称职与否等综合评定情况。

(6)工资条或工资银行账号:注意,一定要有签名或盖公章的工资条。

(7)劳动争议仲裁书:可以作为法院诉讼的有力证据。

(8)工作时间表:病事探亲生育假的有领导批复意见的请假单、出差申请表、双休及节假日或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情况表。

(9)管理制度:对方可能出具的,一般在组织员工开会宣读时要求员工签名。需上墙公示且需在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10)奖罚制度:奖金分配制度、处罚决定需有书面记录备案或公示。

(11)会议记录:有关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分配制度等重要会议记录。

(12)辞退决定及上墙公示证明:注意日期是否符合“提前30日书面通知”这个前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或事后张榜公示均视为无效证据。

(13)工资表或者财务报表:明细表,包括加班工资,扣除项目。有些私企老板会在工资表上设立的名目问题上故意做手脚,如果没有给劳动者有效工资条的,每月领取工资签名后,须索要一份复印件。

(14)辞职书:需经领导批复意见并签名盖章的。递交过辞职书的,将视为劳动者自动放弃之前工作时间段的合法权益(包括经济补偿和参保权利等)。

总结经验教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大家注意:

(1)我们单位一直以来都是按底薪、业绩提成、伙食费三部分发放工资的。老板借口说是为了逃税,其实这是有意而为,目的就是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可以隐瞒实际工资情况。因为我放弃了起诉的请求,法院采纳了对方以底薪当工资的证据,最终导致判决赔偿减少了将近一半的数额。因此,工资条非常重要。

(2)律师没有提醒我主张要求补偿双休节假的加班工资,也造成不小的损失。如果对方出具不了证据来证明没有超过法定工作时间,那就需要作出相应赔偿,这个举证责任在对方。

(3)在2004年1月4日,因探亲一个月,当时迫于无奈递交过一份辞职报告,导致我损失了从2002年2月至2004年1月份的赔偿。因为写过辞职报告,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之前工作期间的全部权益。

(4)双方互相质证或法官提问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慎重作答,口齿清楚,逻辑合理。记住,对簿公堂就势不两立,碰到难以回答的问题,可以撒点谎甚至耍点赖皮,没必要太老实巴交实话实说可能对自己造成不利后果的问题。当然,法庭上保持良好的风度还是有必要的,用不着深仇大恨般发怒谩骂。

3、现给你支上几招实用点的,提供参考:

1、在你决定走之前的几个月里,你就应该着手,尽量多收集相关有用的证据,而且这一切要悄无声息地进行。工作证、考勤卡、有财务签名或盖章的工资条、业绩考核表、领导对你工作表现等书面意见文件,该复印的复印,有留底的留底,该拿走的拿走,凡是一切对你有利的证据都准备好,将维权进行到底!

2、每天照常出勤打卡,打点擦边球消极怠工,尽可能给老板找点麻烦,只要不给对方抓住炒你的有力把柄,只管做,你的目的是让老板忍无可忍炒掉你。

3、充分利用手机、DV、录音笔,领取工资时如果老板不肯给你签过名的工资条,那你提出复印一份,如果连复印都不给,那就直接带上DV现场拍摄。你和老板谈判的对话,矛盾冲突的场景等,都将成为你法庭上的有力证据。如果你有刁民的潜质,甚至穷得连手机都没,那就打个电视台的报料电话,玩场“跳楼秀”都是可以的。总之一句话,让谈判失败的结果变成公开揭露事实真相的后果。

4、将你要求的而你老板极力回避的问题,比如老板不签书面合同或不替你买社保,你可以将购买社保的要求写个书面材料,在邮政快递详情单上,注明“关于要求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养老保险等的申请书”的字样,末尾注明“请本人签收”,只要老板签收就OK,看不看是他的事。你只要保留快递公司的交寄邮件收据和交寄详情单存根即可。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出、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时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 劳动部【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4、《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即代通知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最新实施)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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