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显示,济南城镇居民医保自9月1日开始登记缴费以来,截至9月30日统计,参保居民已达到24万人,其中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集体参保13万人,其他城镇居民参保11万人。据济南市医保办发布的消息,由于制作发放济南城镇居民医保卡需要一定时间,10月1日后参保居民无法持卡就医的,没有医保卡需要住院和接受门规治疗的,需要到各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 济南市医保办规定:制卡(补卡)期间,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或接受门诊规定病种治疗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需住院治疗的还需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医保办开具无卡证明,参保人凭无卡证明可以享受各类居民医保待遇。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借故推诿参保居民,并应按照政策规定,让参保居民在住院和接受门规治疗期间享受到居民医保各类政策待遇。
为保证参保居民正常享受待遇,济南市各区医保办在“十一”长假期间均安排了专人值班,为需住院的参保居民开具无卡证明。市、区医保办值班电话为: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
六种情况可现金报销
济南市医保办公布了城镇居民医保的现金报销范围。它包括:异地转诊转院、异地急症住院、本地急症非定点住院、门诊急诊死亡、学生儿童18岁以下参保人门急诊意外伤害、住院现金报销。
参保人医疗终结后,应携带住院病历首页和医嘱单复印件或门诊原始病历、出院诊断书、有效费用单据、费用清单(异地转诊转院情况还应携带《济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转诊转院备案表》)于每月10日前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现金报销手续。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参保人的缴费状态、备案情况,并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无误后收取材料,审核结算后,通过居民医保开户银行将报销费用划入参保人的医保卡金融区。
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需门诊急诊治疗的,实行的是就近就医,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凭门诊原始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原件和费用清单到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医保办发布“就医指南”
从10月1日起,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开始接受参保居民按医保待遇看病就医。为方便济南城镇参保居民在各大医保定点机构看病就医,济南市医保办发布了详细的就医指南。
普通住院:需用医保卡办住院手续
首先办理住院登记:参保人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凭医保卡、身份证明等办理住院手续;然后办理押金收取: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院可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但不得超过个人自负部分,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最后出院结算:参保人出院时,劳动。应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目录外部分、目录内先负担部分、统筹支付范围内按比例分担部分、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应打印住院发票及《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费用清单》、《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参保人住院费用结算单》。
急症住院:留观医疗费与住院费合并
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转住院的,其留观期间的医疗费用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不需收治住院的,按门诊对待。其中危重病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符合规定的急诊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住院有关规定支付,不执行起付标准。
市内转诊转院:补齐转入院起付标准差额
已经收治住院的病人,因本院设备或技术所限诊治有困难的,要按规定为病人办理转院。看看最低工资保障。参保人向上一级医院转院时,应补齐转入医院起付标准的差额。向下一级医院转院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异地转诊转院,接诊医院仅限北京、上海或天津的三级甲等医院。应经过本市三甲定点综合医院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报区医保办备案;经备案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相应增加10个百分点;未经备案自行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急症非定点住院:可临时在非定点医院就医
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可以就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但自住院之日起3日内应当向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病情允许后,应当转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或者经查实不属危重病人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定点社区卫生机构:出示医保卡系统自动支付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应出示医保卡,结算时,系统自动计算参保人应付费用。
门诊规定病种:《门规医疗证》暂由医院保存
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医时,凭《门规证》、 《医保卡》到个人选定的门规定点医院设置的“门诊规定病种窗口”挂号,并提取本人的《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其《门规证》暂由该窗口医务人员登记保存。门诊规定病种患者持《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到相关科室就诊,并凭双处方取药。就诊结束后,须将专用病历、双处方、费用单据以及有关检查、治疗等资料装入本人《门诊规定病种专用病历档案袋》交该窗口医务人员保管,其同时将《门规医疗证》退还本人。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居民的医保待遇
济南市城镇居民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相应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不超过200元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照20%的标准支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住院待遇。参保居民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符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个人只支付起付标准和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余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参保居民患下列病种:恶性肿瘤及白血病的治疗、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学生、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未成年城镇居民的意外伤害赔付待遇。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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