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听了人大教授,《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常凯的讲座,对于今年1月1日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有了些基本的认识,下面就记述一下今天讲座的主要内容。 现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引来了社会各界前所未有的关注和争议,其中关于劳资关系的劳动争议中集体争议占2/3,制定劳动合同法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了确认劳动关系及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而现在企业对劳动合同提出了许多争议,他们认为这部法律明显的偏向了劳动者,劳动合同的颁布明显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经济学者张五常也提出这部法律的颁布会影响到中国经济发展,对于这一点,常教授指出,我们应当理性分析企业成本的增加,它真的是导致现阶段许多企业撤销破产的主要原因吗? 先来分析现有企业成本是否合理合法,劳动合同法具体增加的企业成本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劳动和同终止补偿成本,这只是对固定期限的合同而言的,但是这部分合同在我国占不到2%。2.违法成本,主要包括不签劳动合同产生的成本和违法解雇的成本,当然这只是在违法的情况下才会付出的成本,企业难道有义务偏要违法不成吗?3.欠薪成本,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部分成本也算进来确实不是法律的错误。4.管理成本,用来引进专业合同管理的人力资源及技术,这是一个管理理念的转变问题。最低的成本就一定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发展吗?当然不是,只有在合理成本下,企业才能有最大产出。如果一个企业不具备稳定的劳资关系,那么它是不具备竞争力的。劳动者不仅是成本,更是劳动资本,只有把员工当作创造价值的动力,才能把企业做大做强,人性管理理念是一个优秀管理者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素质。我们的企业以往自由惯了,有一点约束(他们认为是约束)就受不了了的,更何况现在只是个别的约束,是法律就要执行,违法就要受到惩罚,改变不了法律,企业就要改变自己。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方式,是竭泽而渔式的,还是长久发展,这个问题很关键。 《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社会的影响,这部法律并没有提出很多新的规定,主要在于严格法律责任,改变以往劳动合同法外运行的状态,使其回归到法律可执行可操作的状态中来,首先,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我不知道用工合同书。权利意识,行动意识,要让劳动者明白他们不仅是成本,还是权利主体。最近,有关劳动争议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增加的倍数分别是3倍和2.5倍,这是事实,劳动者不是傻瓜,他们也懂得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其次,劳动者知道怎么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老板你们需要怎么对待这些觉悟起来的,组织意识和集体意识逐渐增强的劳动者,接续愚蠢的行为只知维护表面运行,而不解决问题实质最终只能付出更巨大的代价。 《劳动合同法》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它可能会在短期内影响到我国经济上升发展的态势,但是从长期来看,是中国经济持续增长的必要保证。经济高速增长期,可以掩盖一部分的社会矛盾,可是一旦经济态势呈下行或者弱势,那些原本隐藏起来的社会问题就会暴露,严重影响到中国的的社会稳定,劳动者是最基本的生产力量,是我们立国的根基之所在,一旦这里不稳定,出问题,何谈其他的繁荣,所以我们要看的长远一些。 《劳动合同法》对中国政治的影响,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改革的目标不是只让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享受到改革的成果,而是要让所有人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正确定位工人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及权利,认识到劳权对中国工人的重要性,才能正确处理好社会公平,社会政治的稳定是以这些作为基础力量的劳动者的地位稳定为前提的。 虽然这样一部劳动合同法已经施行了,可是在具体的适用上还将存在更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与地方官员绩效考核利益的冲突,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迈出同样大小的步伐,一脚穿大鞋,一脚穿小鞋,走路当然不会稳当,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并不是哪一方的问题,也不是谁说了就能算的,劳资关系不成熟,公权力是要介入的,但是劳动者自己的权利更重要的还是要自己去争取,你付出了,才能得到,你付出的多少决定你得到的多少,不要总是坐着等权利,因为法律是不保护在权利之上睡大觉的人的。一定要自己去争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