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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每年一次 企业20日内回应职工要约

时间:2012-07-07 16:28来源:lpa2222 作者:男女关注 中国法律网

广东出台意见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具体内容,要求老板20日内回应职工要约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报道 :如何解决企业工资由老板说了算、一线员工工资长期难提高问题?如何加快建立合理的工资正常增长和决定机制?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已联合下发了《关于贯

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的意见》,率先就工资协商的内容、依据、程序等进行了多方面的明确。

正常增长机制是协商重点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斯毅介绍,过去工资协商“谈什么”比较宽泛,意见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职位(工种)工资标准 和分配关系;企业内部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分配形式和调整幅度;职工工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职工奖金、津贴 、补贴发放标准和办法;职工加班加点及国家规定的假期等的工资待遇、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等。其中,各类企业现阶段应把“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作为谈判的重点。

按什么标准来谈?意见也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包括: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人工成本水平;本地区、本行业的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市场 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度本单位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等。

企业20日内要回应职工要约

办法还明确了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包括推选代表、发出要求、征求意见、平等协商、签订合同、审查备案、公示监督等七个步骤。其中,企业和工会或职工代表任何一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并明确提出协商的时间、地点和主要事项等。对方接到要约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回应要约,并积极作好协商准备。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另外,大力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将是扩大协商覆盖面的突破口。

企业不愿谈怎么办?陈斯毅表示,根据 意见,劳动。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按照《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凡符合条件而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企业、企业工会组织,不得参与县级以上“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职工满意企业”、“先进工会组织”等的评选。

工资协商可助解招工难

陈斯毅表示,各地要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已组建工会的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60%,未组建工会的企业,通过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市场经济下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决定机制的一种科学、民主、公平、合理的形式,但过去由于相关规定不明确,很多老板不愿谈,很多职工和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目前 全省已有4.7万家企业开展了这一工作,有了重大进展,看着劳动合同短期化。但总体比例仍然偏低。

陈斯毅说,一些企业以为工资集体协商只对劳动者有好处,这是误解。比如江门有一家中型的不锈钢家具厂,有1300多名员工,70%是外来工。原来计件单价由老板决定,工人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约为1000多元,企业感觉 招工困难。2006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明确了按法定工时确定劳动定额及合理的计件单价,一线员工工资增长了23%,当年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就提高了19.6%,员工队伍稳定,企业盈利增加,达到了“双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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