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準確客觀地計算出本公司所有產品在各製程之所需時間,從而控制人工成本, 發揮更有效的製造方法,以利穩定交期、保證品質、規範作業、提升效率,增強 公司競爭力。 2適用範圍: 凡本公司生產之所有產品均屬之。 3名詞釋義: 3.1觀測時間:觀測者測得現場操作者實際作業之所需時間。 3.2時間:操作者以正常速度作業之所需時間=觀測時間*評比系數。 3.3評比:對觀測時間之客觀調節(評比方法如附件《西屋式&速度指標》)。 3.4寬放時間:指操作者因作業方法、人體因素環境、設備所延誤之時間補償=正常時間*寬放比例(比例系數如附件)。 3.5標準時間:指一個合格適當(受過良好訓練)之操作者,在標準狀態下,以正常速度,按規定作業完成某項工作之所需時間。 注: A.合格適當:表示該操作者具備擔任此項工作之能力,包括體力和智力。 B.受過良好訓練:表示該操作者受過此項工作的專業訓練達3個月以上&對此項工作作業達5,000次以上。 C.正常速度:能力發揮之通常化。 D.標準狀態:表示環境理想化、溫度、光照強度適中和無體力及其它不便。 E.規定作業:表示為了達成某效果或目的之特定作業先後次序,如SOP所要求之作業步驟。 3.6周期時間:表示產品由某製程、流程產出之時間間隔,即產出時間或平衡時間。通常取該產品在該製程、流程中時間最大(瓶頸)作業站別之標準時間為參考,簡稱Ct。 3.7平衡損失時間:在製程、流程中各工作站標準時間與周期時間差之總和。 3.8平衡損失率: 製程中各工作站標準時間之總和 (1- ───────────────)*100% 工作站總數*該製程之Ct 3.9直接員工:直接參與生產線上作業或輔助作業之製造部單位人員,包括線上作業員、領班、領料員、修理、技術員。 3.10間接員工:製造單位之其他所有人員,包括(副)組長級以上管理人員、辦公室人員、物料組人員和其他支援、服務單位之所有人員統稱為間接員工。 3.11標準工時:產品在各製程、流程中作業之周期時間與該產品在製程、流程所需直 接人員總數之積。 3.12產能:單位時間的最高產出量。 3.13流水線速度﹕輸送帶單位時間的流動距離。 4職責: 4.1IE組負責工時之預估、制訂、修改、發行、回收、處理、保管。 4.2IE應不定時查核應用單位對工時之引用是否正確或是否為最新版本。 5流程﹕ 見附頁。 6內容: 6.1建立動作單元時間標準﹕ 6.1.1IE依產品不同製程之現場作業,將其作業劃分為動作單元,借以P.T.S(預 定時間標準)或馬表測時法計算出各動作單元之標準時間,建立標準資料(如附件)。 A.動作單元之劃分應具有共用性及代表性。 B.P.T.S和馬表測時法具體作業方法參見《IE基礎知識》。 6.2預估工時﹕ 6.2.1當產品生產總數在0~500PCS間時,IE根據產品之模具結構、外觀型態及、 BOMSAMPLE借以標準資料,預估計算出產品在各製程之所需工時,發行《標 準人力產能工時表》。 6.2.2屬流水線生產方式製程,則預先根據產能需求、設備、技術條件,排出該 產品在該製程之流程,其平衡損失率不能高於16%,計算所需直接人員,從而預估出各產品在該製程之工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