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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心得体会

时间:2012-07-07 20:21来源:浅羽儿 作者:谷子 中国法律网

学习《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心得体会
我学习了《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后,收益匪浅。使我感受到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心,对年轻一代的培养是下大力气,俗话说:少年强则国强。我的认识主要有一下几点:
我国法律、法规在禁止使用童工方面有系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禁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使用童工。禁止各种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核发个体营业执照。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做童工”。此外,法律法规对某些特殊行业和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亦有特殊规定。
一 、目前的童工受雇和权利侵害现状表现出以下特点。
1、大部分童工是因贫困或厌学而辍学的孩子,主要来自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家庭贫困是产生童工现象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我国对各地查禁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造成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屡禁难止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98%以上的童工来自于贫困地区,98%以上来自于多子女家庭,……95%以上的童工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2、童工多受雇于个体企业或没有注册的黑企业。在浙江,98%以上的童工集中在乡镇个体经济组织、特别是家庭作坊。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副处长赵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私营企业主仍是用童工‘大户’。”
3、典型的低工资。这是用工方使用童工的直接动机之一,很多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童工容易被哄骗,用工方经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或克扣童工工资,如第一个月没有工资,半年发一次工资,或者平时借用零花钱走时再结工资等方式。
5、长工时。律师办理的案件显示,几个案例中的童工的工作时间通常为10-16个小时,有时为了赶订单,还会连续工作30多个小时。童工伤残事故的发生,多数就是因为他们太疲劳,在车间睡着或精神恍惚而导致伤害事故的发生。
6、无职业培训和安全防护措施。绝大多数雇佣童工的用人单位都没有职业培训制度,对童工也不例外。童工往往直接上岗,没有什么防护措施,很多童工伤残事故发生在童工上岗后两周到一个月内。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704/263391.html
7、生产设施不合格
8、无保险。童工本身做工就是违法的,更不可能有资格上保险。实践中,用人单位可能以别人的名义给童工上保险,真正发生了事故,用人单位自己控制着保险赔偿金,童工无法主张。也或者是童工以假身份证应聘,最终还是不能主张保险金。
9、生活环境差。童工居住的场所,通常是十几人或几十人挤在一起,环境很差。招童工的单位通常会“管吃管住”,但是,有的会一天两顿饭,吃的饭菜很难保证质量,更不用说保证营养,直接影响他们的生长发育。
二、目前禁止童工使用涉及的执法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相关执法部门对于无证、无照作坊或砖窑等缺乏基本的关注。一些部门发布的数据看,童工多受雇于个体企业或黑作坊。
2、执法严重滞后
3、有些劳动执法部门执法态度不积极,接到举报后,并不立即调查,导致非法用工单位,尤其是那些没有注册的非法用工单位有时间转移资产和逃匿。甚至在有些案例中,执法部门还要举报人提供证据,故意为难举报人。
4、劳动执法中存在很多误区,如只侧重罚款,很少吊销执照。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于造成童工伤残的案件,劳动执法部门应该吊销执照,但是,执法部门却很少这样做,通常是罚款了事。
三、看到了这么多童工的事例和相关的报道,我有以下想法:
1、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预防和减少童工的基础
(1)真正采取措施落实义务教育。辍学未成年人是童工的主力军,因此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非常重要。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主体无非是两个:政府和父母。如果是因为贫困辍学,政府应该给予家庭补助,以资助未成年人继续上学。如果因为父母存在忽视,政府应该对父母采取措施,让该未成年人上学。
(2)消除中国义务教育年龄与法定就业年龄的空档,防止“制度童工”的出现。中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接收义务教育起始年龄为6岁,施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这就意味着,有些15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进入高中或职业学校,面临着无处可去的状态。因此,建议政府通过政策和立法保障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能够一直在学校接受教育。
2、建立未在校未成年人信息收集、监测和发布制度。对于在校未成年人,因为有学校这样一个集中管理的场所,其权利状况容易发现。但是,对于非在校的未成年人,他们分散在不同的场所,其权利保障状况很难跟踪。
3、加强对贫困家庭尤其是农村地区贫困家庭的救助,防止一些家庭的孩子为减轻家庭压力过早走上打工之路。
4、应该建立未成年人权利侵害重大事件中的主管领导问责制。为防止发生类似事件,除了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还应该对主管领导给予处罚或处分。
总之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出台,对于学校来讲是件好事情,这有利于我们学校更好地开展保学控辍工作,更好地为国家提出的九年义务教育做出相应的保障。也为学校教育提供了社会环境。用人单位不敢招收童工,这些未成年人就没有滋生的土壤,就会安心学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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