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咨询网 王某于应聘到某乳业公司从事业务工作,工作地点为潍坊佳乐家、沃尔玛超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至。乳业公司仅为王某交纳2010年9-11月份社会保险。,某乳业公司以王某工作无业绩、不能改正自身缺陷为由停止其所有业务工作,同时不予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王某从《城市信报》上看到律师关于《企业招聘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文章后,于来所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 律师分析后认为: 首先乳业公司未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一个半月的双倍工资(2009年11月、12月); 其次,乳业公司以王某无业绩为由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某销售排名第二),劳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最后,乳业公司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内为王某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律师将仲裁申请书递交奎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奎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受理,现在等候开庭。 上海创盛律师事务所承办各种刑事、民事、婚姻、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房地产、金融证券、破产重整、风险投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法律顾问等业务。 免费拨打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