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在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养老保险,而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即日起可以补缴养老保险费。
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只要符合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10年以上,及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自愿补清缴费后,都可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超龄者参保有3项限制
《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学习招用童工的处罚。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了解,这份意见所涉及到的受益人群主要是: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同时又符合相关条件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
过去很多企业没有为员工参保,使很多职工退休后,试用期注意事项。养老金无法得到保证,而随着年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社保部门也不可能为其补办。目前有很多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都渴望参加养老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表示,意见出来后,只要本人自愿完清缴费后,将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行管理。
超龄人员的参保有3项条件限制:即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1996年1月1日前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并在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0年以上的;2005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
补缴费用按年龄段划分
补缴费用多少也划分了年龄段。据悉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1万元缴纳;7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与75周岁每相差1年增加1200元缴纳,不足1年按1年算。
据悉,超龄人员完清规定费用后,养老金可以马上领取。从2008年1月起,由登记地社会保险局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发月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符合条件的超龄人员,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登记和缴费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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