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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赔偿数额的法律规定

时间:2012-07-20 13:16来源:啤酒泡泡 作者:桑亮 中国法律网
关于工伤赔偿数额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一至四级伤残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达到退休年龄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至六级伤残 ,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招用童工的处罚。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5%。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不足差额。

3、职工本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北京市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为:五级伤残给付3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给付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七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七级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看看女工保护条例。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北京市标准为七级为20的本人工资,八级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为5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按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五、职工因工伤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工亡职工每月工资为标准,配偶为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总和不高于职工生前的月工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六、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五”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五”中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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