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请假程序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对比一下仲裁申请书。 第四章 请假规定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 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 根据考勤统计出现的情况,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组织纪律性,树立本公司的良好形象,公司对考勤方面的具体操作,作出如下补充: 1请销假规定。员工要做到有事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一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并于销假当天办理完成,不能到月底补办,月底到考勤人员处办理补办的将不予处理;事后请假无效。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按公司规定扣罚。 2 员工请年假、补休、婚假、产假前请先到考勤人员处查询年假等剩余假期,避免错请假期。超过三天以上的请假需要提前2周申请。 3 请假得到批准后,须持请假条到考勤人员处备案,否则请假无效,按照旷工处理。员工请了假,应按批准的时间按时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4 请假以及补休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不再批准零星(1小时以内)假期或补休。 5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