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的隐蔽用工制度(大型超市与劳务派遣公司串通起来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在中国得以在法律的模糊地带行走自如,而在法国,家乐福曾被判有罪。 (此段内容摘自:财新网-新世纪,《家乐福隐蔽用工探秘:劳务派遣行走模糊地带》)2002年1月,由警察、法官和劳动监察员共同组成的队伍,对法国佩皮尼昂(法国第二大城市)家乐福以及其他连锁超市的分店进行了一次检查。这次检查,使法官确信家乐福超市有商业犯罪行为:工人们虽然在超市中工作,却由供货商或劳动力中介机构来支付工资,这“隐蔽的劳动力租赁”行为是法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所谓的隐蔽雇佣关系,国际劳工组织曾有所界定,其目的在于限制或削弱法律所提供保护,想知道http://www.5law.cn/info/a/sifa/laodongbaozhang/2012/0717/373103.html。逃避劳动法的管辖,逃避提供社会保障以及逃税。家乐福的辩护律师声称,之所以采取此种用工方式,根源在于供应商,“他们想以更好的形象和更直接的方式在超市中与顾客见面”。听听续签。而法官认为,家乐福让一些员工从事其正式员工的工作,却由供应商来支付工资。这些“销售人员”不能享受集体合约的权利,也被排除在正式职工都能享有的社会福利之外。尽管他们被供应商以及其他分包商合法雇佣,公司还可以不用为这些员工支付税款以及各种社会保险费。家乐福因为没有向这些员工支付工资而非法获益。法庭宣判说:“法律不应该被规避”。此起案件经法国多家媒体报道,曾轰动一时。最终,包括家乐福在内的超市、供应厂商以及劳动中介机构都被定罪并处以相应罚金。举报家乐福的工人Bruna Villegas最终获得了由家乐福支付的1.8万的赔偿。她在家乐福工作了18年,曾经由32个不同的供应商和劳动力中介机构支付工资。反观中国,大量类似纠纷中,家乐福很少被质疑,甚至有不少法律专家也认为,销售女工与超市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法》起草、征求意见阶段,直至后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时,本人都一直强烈建议劳务派遣应该进行非常严格的控制,否则该部法律就如人们穿的一件崭新御寒大衣,没成想裁缝大师在关键处剪了个碗口大的洞,寒风尽往这个洞里灌。 为补好这个漏洞,可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1、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在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等方面设定非常高的门槛,并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2、对劳务派遣实行排除制度,如果同一家用工单位,所使用的正式员工和劳务派遣工在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工作强度等方面达到一定的相似度,则不能适用劳务派遣,必须直接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3、对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在用工总比例中进行限定,如劳务派遣工不能超过为用工单位提供直接劳动的人员总数的10%;4、严格限制劳务派遣跨省级行政区域实施,以避免劳务派遣单位恶意派遣,规避义务;5、对适用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进行严格限制,对什么是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进行明确具体严格的限定,防止劳务派遣的滥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