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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击队装修工眼被刺伤 法院判业主赔6万

时间:2012-07-27 20:48来源:东枫 作者:稻草熊1031 中国法律网

游击队装修工眼被刺伤 法院判业主赔6万

2009年08月26日 08:58 深圳晚报 【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2

●原来业主找的是“野鸡装修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遇到装修队包工头一走了之,业主还要“全权”埋单

将自己家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装修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或“野鸡装修队”,这对于许多深圳家庭而言是一个较通行的做法;但装修过程中一旦出现伤害意外,业主却可能成为埋单人。

前天,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装修工在施工过程中被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一审法院核定的损害赔偿达到13万余元,由于业主所请的不是正规装修公司,而是以个人身份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一审裁定业主要为这起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前天的二审最终达成调解,按调解方案,业主赔偿了6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多个心眼,是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还是选择“野鸡装修队”,一定要搞清楚其中的法律责任。

庭审实录

一审:装修没资质业主要担责

前天开庭的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去年7月,庄女士将其位于福田区下沙村的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郭某施工,也没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去年7月22日上午,装修工台某在该房六楼卫生间拆除旧瓷砖时,招用童工的处罚。被一块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台某受伤后即被送往福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

手术后,台某于去年8月5日出院,共住院15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包工头郭某支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台某为5级伤残。9月11日,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医疗部出具鉴定证明书,证明台某可安装假眼,假眼价格为6000元。

事发后,台某向郭某、庄女士追索赔偿,但三方没谈妥。不久,台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业主庄女士和包工头郭某,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审理中,业主庄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为焦点。庄女士认为自己不是雇主,与台某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庄女士称,她将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郭某兄弟,此后郭某又将其中的“打墙”工程分包给了雷某,雷某又雇请了台某等人进行施工。庄女士认为,自己发包工程与台某的受伤后果在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而且对台某的损害后果也没有主观上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台某损失为13万余元,由郭某作出赔偿,而作为发包工程的业主,庄女士也要对郭某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庄女士的责任认定,一审法院是这样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庄某作为发包人,因其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郭某施工,故应对台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经调解业主赔了6万元

包工头请的装修工出事了,跟业主有啥关系?业主庄女士不服,在今年5月提出了上诉。8月24日开庭时,业主庄女士、包工头郭某以及因伤致残的台某都到庭。

庄女士上诉认为,自己确实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郭某没有装修资质,而且台某在这一点上也没有提供证据,庄女士认为自己在主观上并无过错责任。庄女士称,依据一审判决所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所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发包人并不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装修的资质,则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庄女士和郭某都认为自己很“冤”。法官明确称两人都不“冤”,庄女士发包工程却不审核承包人的资质,郭某没有资质却承揽工程,一旦出事无疑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法庭耐心做工作,前天当事三方达成调解:庄女士和郭某一共赔偿台某10万元,其中庄女士承担6万元,郭某承担4万元。

律师说法

无资质装修面临高风险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的梁赤律师接受采访时称,聘请“野鸡装修队”施工,劳动。一旦出现意外,业主无疑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无资质装修所带来的风险,有律师进行了概括。一、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马路装修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装修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业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装修工本身有过错的话,业主责任可减轻;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野鸡装修队”,劳动仲裁法。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业存在过错,业主应当对出现的伤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业主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队,一旦出现事故,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自身有损失还可以向装修公司要求赔偿。

记者调查

“野鸡装修队”意外事故多 业主赔偿多

记者昨天采访了一家“野鸡装修队”的包工头林先生,林先生在深圳从事装修10多年。据他介绍,搞装修经常会出现各类事故,较常见的是摔伤、砸伤、刀锯切伤、钉子刺伤、触电等等,小事故好办,一旦出现大事故,就需要各方协商,多数事故能协商解决,但也有不少协商不了就上法庭。“野鸡装修队”在承揽工程时,肯定会承诺出了事不用业主负责,但真正有事,法律是不会认这种口头承诺的,而且如果赔偿金额高昂,装修队或包工头一走了之,所有赔偿责任就可能落到承担连带责任的业主头上了。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这类官司中,一般是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现实中,包工头大都没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而业主大都有较为固定的住所、财产,向业主追索赔偿明显要更容易。因此,在许多案例中,经常是业主赔“大头”、包工头赔“小头”;在一些极端个例中,因为事故严重甚至造成装修工死亡,赔偿金额巨大,包工头赔不了一走了之,实际赔偿责任最后就由业主担下了。前天开庭审理时,法官就提到深圳中院曾审理过一个类似案件的赔偿金额达到了50余万元。

众多业主不清楚其中风险

“就算是高档豪宅的装修,其中一半以上也是由没有资质的‘野鸡装修队’承包的。”昨天,海大装饰的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家装这一块,一般的中等偏高档装修,有七成以上的工程由“野鸡装修队”承包,而一些经济型的装修,这个数字则在八成以上。据周先生介绍,在商场、写字楼等装修方面,“野鸡装修队”所占份额更高,因为这类装修一般仅要求能够使用几年就够了,业主对质量要求不会太高。

周先生称,“野鸡装修队”市场的存在也可以理解,毕竟业主在价钱方面可以省下不少,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装修质量好,费用无疑更高。但很多业主可能并不清楚,虽然找“野鸡装修队”更省钱,但一旦出现意外,业主极可能就要承担巨大责任;如果是死亡事故,那赔偿的金额将非常高。而正规公司,本身和业主有合同约定,只要是合同范围内且不是由业主责任导致的事故,那是不需要业主负责的,而且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会购买工伤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来规避风险。

记者昨天也采访了6名已进行过家庭装修的市民,其中只有一人找的是正规公司,其余5人找的都是包工头。令记者吃惊的是,这5人都不清楚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装修工出事跟我们业主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找来的,我把工程包给了包工头,有事那也是找包工头啊。”在听过记者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后,这5人都说以前还真是不知道,看到身边朋友都在找“野鸡装修队”,所以也没把这太当回事。

而据一些法律界人士介绍,在许多案例中,大量业主也是在被告上法庭后,才反应过来自己居然也要承担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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