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或事情经过;
2、《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及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原始病历和初次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
5、两名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须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工作单位及与受伤人的关系)及事情经过,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6、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7、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受到其他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和赔偿调解书,死亡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9、社保保障号。
说明:1.所有资料必须使用A4或B5纸、用钢笔填写。
2.《申请书》中要注明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经过,在何处治疗及伤情如何;《申请书》上的申请人签章改为受伤人签章,签章处除签名外必须按手印。
3.《申请表》必须按要求逐栏填写清楚,不能空缺。
4.《申请书》和《申请表》上的申请人必须一致(一个月内填单位,对比一下工伤赔偿协议书。超过一个月的填单位工会组织或个人);写有单位名称的地方须盖单位公章。
5.劳动合同若过期,单位要在合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6.《申请书》和《申请表》在劳动部门领取,不得复印。
7.受伤人的亲属申报的,需提交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受伤人的关系证明。
8.所有的申报时间由劳动部门填写,其他时间由填表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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