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把手帮扶 “我只是在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组织上却给了我这么高的荣誉,觉得受之有愧……”正在宁波参加全省消防部队攻坚组队员培训的上虞市消防中队排长李小岭当听说自己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而且是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惟一获此殊荣的消防警官时,显得低调而平和。 说起“救火英雄”李小岭,在绍兴乃至浙江几乎家喻户晓。2011年4月3日零时许,位于绍兴市延安东路渡东桥小区26幢207室发生火灾,室内一对85岁老夫妇被困火海,正当所有人都揪着一颗心为两位老人的生命安危担忧时,时任越城区消防大队二中队实习排长的李小岭两度冲进500摄氏度的火海里救出两位老人,特别是在营救第二位老人时双手不幸被灼伤,但他仍咬牙坚持转移老人。经医生诊断,李小岭的伤势属于浅二度至深二度烧伤,烧伤面积5%。 李小岭现任上虞市消防中队排长,曾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被省公安厅评为2011年度全省优秀人民警察、被省消防总队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入选去年由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的5月之江先锋“月度创先争优闪光言行之星”评选活动。他的事迹受到了绍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绍兴市委书记张金如作出“应予表彰宣传”的重要批示。2011年,共青团绍兴市委、绍兴市消防支队号召全市团员青年和消防官兵学习李小岭同志的先进事迹。 虽然说李小岭作为一名“救火英雄”而被人所熟知,但认识的人都知道,他身上永远洋溢着一股“拼命三郎”的劲头,让人情不自禁地跟着他往前冲。李小岭常说:“我的成长和进步是组织和部队给予的,我要努力工作,以一流的成绩向组织汇报”。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早上出早操,他总是提前起床,第一个到操场,无论刮风下雨,还是冰雪寒冬,长年如一日当好排头兵,带领战士严格落实部队一日生活制度。他坚持以行带兵,严格按照“五同”来要求自己。劳动中勇挑重担;训练中同战士一样摸爬滚打;灭火战斗中,总是危险关头冲在前面,与战士一起赴汤蹈火。以人格的力量影响战士,以自身的模范行动为战士作出榜样。 面对领导和战友的祝贺,李小岭真诚地说:“‘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这项荣誉的分量实在太重,也让我倍感压力,但我会将压力转化为动力,请领导和同志们放心,我会十分珍惜这份荣誉,努力把今后的工作做得好,为保卫驻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自己最大努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