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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批准安徽凤阳消防战士孙宏伟同志为革命烈士

时间:2013-03-11 11:07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10月30日,公安部政治部下发《关于批准孙宏伟同志为烈士的批复》(公政治〔2011〕432号),批准孙宏伟同志为革命烈士。

2011年10月14日15时09分,安徽滁州市凤阳县消防中队接到火灾警报,孙宏伟同志在中队干部的带领下迅速赶赴火场,行至距曹店街道约2公里处,迎面驶来的一辆农用车在距离消防车不到20米时因路面晾晒黄豆突然发生打滑,径直冲了过来。由于“村村通”公路十分狭窄,当时,无论孙宏伟向前、向左还是急刹,都将导致农用车车毁人亡。在生死攸关之时,孙宏伟本能地右打方向盘,紧急避让群众,导致消防车侧翻进路边沟渠中挤压变形,孙宏伟被压在消防车下面身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光荣牺牲,年仅22岁。

孙宏伟同志在生与死的紧要关头,置个人生死于度外,把安全留给群众,把危险留给自己,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展现了消防官兵舍生忘死、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不愧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用生命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总要求。10月17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徐立全签署命令,给孙宏伟同志追记一等功,号召全省公安民警和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广大官兵向孙宏伟同志学习,学习他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奋不顾身、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勇于奉献的崇高品质,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学习他英勇顽强、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的敬业精神,练就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扎实践行胡锦涛总书记“三句话”的总要求,努力建设现代化消防铁军,全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10月17日,省消防总队党委追认孙宏伟同志为中共正式党员。10月16日,滁州市凤阳县共青团县委决定追授孙宏伟同志“凤阳县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号召全县广大团员青年向保护群众利益而光荣牺牲的孙宏伟同志学习。

公安部政治部批准孙宏伟同志为革命烈士,充分体现了公安部党委和部消防局党委对基层一线消防官兵的关心和厚爱,既是对烈士家属的关怀和慰藉,也是对安徽省消防官兵的鼓舞和鞭策。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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