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下这个房子租赁问题, 我租了一门面做点小生意,但我的房东不是这个地的所有人,他也是租了再转租给我的, 现在的问题是他们两在打官司, 房屋的所有人想提前把房屋收回(官司打赢了,法院判房屋所有人和我的房东合同无效) 现在我那个房东在上诉 现在的问题是我还要不要交房租给我的那个房东, 现在我那个房东一直在叫我们交租,房屋所有人也暗示叫我们不交 如果交或是不交有没有法律依据 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回答,谢谢!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不过,鉴于你这种情况,你可以想不要交,毕竟房屋的所有人已经打赢了官司,原房屋租赁人已经丧失了房屋的承租权,房屋虽然没有到期,房屋所有人可以支付给原承租人一定的补偿经费;合同有主合同与从合同之分,而你订立的就是一个在原合同基础上的从合同,主合同失效了,从合同自然无效,因此你们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可以不用支付租金给次合同的承租人;但是,可以重新与房屋的所有人订立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就算你那个房东去上诉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待结果出来再行定夺;谢谢! 无论你是否是善意第三人(即你租房子之前不知道这个房屋是非法建筑物,也不知道房东是租房人转租给你的),现在的情况是一审法院已经做出房屋所有人和“房东”的租赁合同为无效合同的判决,听说房地产。那么你“房东”作为无权处分人,他没有权利把房屋的使用权租赁给你,那么你的合同效力属于待定的,即如果房屋所有人同意你的租赁,那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你应该把租金交给房屋所有人而非你的房东,现在鉴于你的房东在上诉且你所租赁的房屋为违法建筑,那么我建议你暂时不要交租金,毕竟你的出租人是谁现在都不确定,更何况就算你的房东胜诉了但这个房屋毕竟是违法建筑,你的租赁合同无论如何都是有瑕疵的,也就是说你要承担随时搬出租赁房的风险,所以综合以上所说,给你以下两点建议 一,如果有其他选择,可以考虑和你的房东(非房屋所有人)解除合同,因为你现在承担的风险很大,毕竟你现在承租的房屋瑕疵很大(属于违法建筑),你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瑕疵也很大(房东无权处分,至少在二审前属于无权,而且根据法律和实务经验房东胜诉的可能性很小,即使胜诉他转租的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所以无论如何你承担的风险都很大) 二,如果你现在没有其他选择,必须继续使用这个房屋不可,那么还是建议你等二审的结果出来,至于房租个人建议不要交给房东,因为毕竟在二审之前,你的房东是无权处分人,他和你签的合同肯定不受法律保护,你现在交给他,风险很大,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么你还要继续为要房东返回租赁款和他扯皮,如果二审改判,房东和房屋所有人的合同有效,若不考虑房屋为违法建筑的瑕疵,根据法条第16条规定,如果你的房东为合法承租人,那么他转租需要得到原出租人的同意,那么你还要去取得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假设即使你的房东胜诉了,但是原房主在六个月内提出异议不承认房东和你的合同的有效,那你仍然没法继续实现租赁房屋,更何况房屋还是违法建筑,你承担的风险太大了所以我觉得你现在的情况很纠结,真的建议综合你自己的情况,考虑下要不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 我靠,这些事情我们遇见太多,没哪个敢说你交还是不交,只有法官判. 劝你还是不要交,我的专业和这个不大相关,但是涉及到合同问题,如果你跟转租人之间没有合同的话如果你叫了只能是你吃亏,法院肯定不会判你这边的, 具体的还是希望你咨询一下相关的专业老师 应该缴纳,并要求对方出具收据,谁和你签订合同,暂时就交给谁 你去看看国家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法。希望可以坚决你的困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房地产。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看着房地产。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房屋拆迁 。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建议你在交之前必须和现有的房东做好相关交款协议,如现有房东败诉,自然会退还你的所交房款。 如你和房东签了合同 那是你和他的事情 他和房屋的合同又是他的事情 如果他是在房屋不知道的情况下转租你的 房屋的人一定会打赢官司 这个关于法律房屋打赢 房东 但不代表你赢了房东 只能问你 是不是知道他是转租的或是你知道他是在房屋不知道情况下转租你的 如果你是被蒙骗的 在房屋的胜利之下你不用怕他 但租金得给的 是房屋了 那请问你知道他们的官司上有没有 连你的在内的内容一起打官司的 你想具体知道的话 还是请你到律师所一下 会有很多人帮助你 我在这里看到你说的这些 我只能回答你 也想打官司你也会赢 因为他在蒙骗你 您应该交。因为你是属于善意取得,您与您的房东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因此如您不向您的房东交房租,您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属于您违约。至于您房东和房屋所有人之间的纠纷与您无关,也不在您能解决的范围。 法院已判你和你的房东合同无效的话 你就可以先不急交,你的房东如果还在上述的话就等法院判定下来在看判定情况缴租 以免有更多的麻烦 现在不交也是合理的 最多就是法院会判你补缴房租费给你合法成立关系的房东。 谢谢这是我个人的认识 如需详细明白其实可以去质询下律师的 。 那更不要交 不知道什么时间房子就被收走了· 二房东做事是不会让自己吃亏的 那就等,等到最终判决,判给谁,你就和谁谈租约。就这么点事,简简单单,没必要弄得那么复杂 我觉得可以暂时不交,不管你房东和房屋所有人之间什么关系,但对你来说,既然承租的房子已经涉及诉讼,你将有可能随时失去承租权,你可以行使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也就是说你完全可以暂时不交房租,还有,如你所述,你房东很可能以假的房产证来骗你,导致你不能按原约定继续承租房子,房东对你来说存在违约行为,基于这一点你也可以暂停交租,并要求房东向你承担违约责任。以上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解决是否交纳房租或交纳给谁这个问题,首先得分析你方和转租方的转租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转租的必须针得原房屋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或在房屋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条款或有三方签字确认,否则该转租合同无效。然而原出租合同经法院判定为无效合同,则在其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转租合同便失去了合法依据。但是,该法院判决并没有生效(转租人正在提起上诉),所以,转租合同仍然有效。为此,你方应依据该转租合同的条款履行。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