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准备出售,A说户口身份证在外地,要过段时间才能拿回来;
1、A先把房子全款先给我们,过段时间再办理更名手续,这样可不可以;
2、付全款后我们将产权证押给他,然后签合同做公证,过几个月再进行更名;
3、我想问做公正也得有身份证明,如果我们和他父母签个合同证明一下这个过程行不行?就说是房屋合同在我收到全款之日起生效,房产归属于A,更名行为做为我的义务;
这样行不行呢?请老师指点,感谢,详解追加到100分 先签买卖协议,公证签字前对方支付全款,确认收到全款再签字,公证要做全权委托公证,这样以后过户就不需要你们出面了,风险也规避掉了;另外被公证人不需要身份证件就可以,当然有复印件最好,记得地址和身份证件号就可以了。 楼主好热心啊,拿到全款后急着过户的应是买方,你不用着急的,不过要筌一个合同,A没有身份证,得有身份证的人证明一下,合同上标上证明人既可,公证更好,也得证明人签字。 一、房产及时过户保障的是购房者的利益,对于卖方而言及时收到全款就是最大的保障。 二、过户,可以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以后过户买方就可以独立完成。 三、要确保自己的利益,在购房合同中,对过户的方式,以及不能及时过户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为由买方承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