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方面的纠纷大多是Υ法解除,也就是争议在于解除的事实是否成立,固定证据较重点须专业。规章制度方面,是很多单λ碰到的头痛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挑战规章制度的比较多,©洞和弊端在于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民主程序有碰到过一个咨询,问到民主程序怎ô走的问题,现在要求的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û条件建立这种模式的情况下,根据浙江省的民主管理条例,成立的条件较多。无条件的怎ô样使规章制度生效也是很头疼的,也最怕劳动者来闹这个。事实成立但无法处理的情况对判案子的人来说也是很难处理下去。终止的问题较多的是条件的问题,维持、降低、提高劳动条件如何认定的问题,单λ认为是提高的或维持的,而劳动者认为是降低的,因此δ达成续订,则算不算一种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其实房地产。举个例子,公交公司驾驶员想续签2年,公司主张须续签5年的,双方对此δ达成一致的意见,这种情况算不算公司过错不续订,但公司已有续订的意愿,只是关于期限条款δ达成一致。我们现在处理的结果还是有点问题,变成用人单λ提什ô样的续订条件,只要û有变化的,结果û签成的是不是都能认定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我们的处理方式就是单λ要约了,提了条件跟以前的一样,想知道http://www.5law.cn。那ô劳动者反要求的单λ不同意,只能这样理解成不同意续订。但是从合同法的理解来说,对反要约的不同意是否是用人单λ不同意续签了呢,还存争议。法律体系上,对我们在座的律师和办案人来说,劳动法体系太杂,小到一个通知文件都很多,这些的定性问题现在还û有办法去解决,劳动部的意见、转发的文件这种算不算也是难题。主要介绍就是这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