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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购有一套103平方的旧公有住房.因房产证是转让人的父亲名字,现他父亲死亡,到市公证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受理此公证时说收费只须几百元,交给他们办理后又说要收1000多元(手续齐全,文印费和在市区内找被继承人的其他人签放弃继承(耽误公证员半小时)车费均由我出的).公证处是先收费的(没经房产部门测评定价).想问下房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和收费的依据是什怎样的?我是湖北黄冈市的.
[[i]本帖最后由枫叶红于2007-10-2803:42PM编辑[/i]] 物价局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事实上法制教育。按受益额的2%收取,房地产。最低收取200元。但我在办事过程中看到公证员受理公证件时大多按件收费300-500元,且都是公证员说了算.请问有什么办法可证明公证机关收费的不合理/不公正? 规定中的受益额是如何确定的?是否是房产价值扣减房屋购买成本和装修费等?烦请解答,万分感谢!解答! [[i]本帖最后由枫叶红于2007-10-2901:25PM编辑[/i]]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