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好心人能够帮忙解答一下。我爷爷十几年前购得一处房屋,但当时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仅仅是签了个简单的协议。如今当初的卖房人已经过世,我爷爷也找不到了那张协议。现在由于房子涉及拆迁赔偿的问题,我的父亲打算找到当初卖房人的子女办理过户手续,但这家人不仅不承认房子已经卖给我家,反而去办理了房产证挂失又重新取得了房产证。事实上房地产。据我爷爷讲现在只能提供人证,其它的什么都没有。我爷爷的身体健康也为此受到了很大影响,学会房产抵押 。父亲也是为这事心力交瘁。请法律专家帮忙出出主意,如果没有要回的可能性我也想劝劝父亲就此放弃。非常感谢 首先我感觉难度是有点大,学习道德与法制。 其次可以肯定的是以前卖给你房屋的那家子女是不可能重新办理新的产证的,因为房产交易中心的户主是你爷爷,除非他们是伪做协议代理你爷爷名义从耳取得新的产证, 另外还有你爷爷说只能找当时的人证,我想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双方签合同时有居委会或律师在场么?隔壁邻居有个别人在场在法律上很没说服力, 很难,你们碰上了见利忘义的人。 具体问题可以起诉确权房屋归你爷爷。可以请律师介入帮助 很有难度。 2个问题: 1、为什么对方要重新办理房产证?如果没有过户,房产证上的应当还是原房主的名字。 2、什么性质的人证?是居委会、村委会之类的,还是普通的邻居、朋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