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太父亲留给她一套房产,属于祖产。在老伴过世后的93年再婚,结婚时老头没有任何房产与财产,净身入户,房产,家具全都是用老太以前的,在领取结婚证后,老头曾明确表示不要房产,老太的女儿要求老头写下承诺放弃房产,老头死活不肯,老太也因为碍于面子不了了之。在03年老头鼓动老太瞒着女儿把房产卖掉,添加了1.7万购置一套新房产,在06年瞒着老太的女儿让老太把自己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现在老太想把房产赠与自己的一个女儿,遭到老头的反对,拒不签字,老太感到被欺骗,现在非常后悔,有什么办法能帮老太挽回自己的房产?
另:老头和老太的户口都不在现在的房产名下,房产的户口还是原房主的,老头家的老房拆迁,老头在老头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拆迁的任何补偿口头承诺赠与自己的儿子。
像这种情况离婚会争取到自己的多少权利,如果老太表明当时加老头名字是被鼓动,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愿有用么?此房产还能依据婚前财产处理?能否依据老头老房拆迁达成某种协议? 很可惜的告诉你: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老头享有这套房产的产权,产证上就他们两个,各占这套房产的二分之一,任何一方要处理这套房产,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产权房只看产证上的人的,与使用权房不同,不看户口的。 老太已经是成年人了,要对自己当时的行为负责。当时竟然瞒着自己的女儿,冲昏头脑了吧。再怎么解释当时自己被胁迫的,都已无济于事。 1,如果离婚的话,老头绝对有权利拿走房子的一半,也就是说出售房子后的所得,拿走一半的钱!但老太也不要太灰心,可以上诉法院,拿出凭据可以证明购买房子的时候,老头没有出过钱。法院会酌情判决的,应该不会五五分的,最多也就是三七开了,那也是最多了! 2,如果要加名字,这是不可能的,任何一方要加子女进产证的话都必须要得到另一方同意。 3,如果老头先死,那太好了,这套产权房就全归老太了,那老太想给谁就给谁! 4,如果老太先死,就跟上面一样,局面就变成老头为所欲为了,大家都不想看的这样的后果吧!所以,在老太还健在的情况下,和自己的女儿到随便什么区公证处,做一个遗嘱公证,那就放心了,即使老太先死,另一半也不会按照国家的遗产法归老头的,因为法律是先履行遗嘱公证的! (这一点可不要让老头知道,他也这样遗嘱公证的话,他的儿子就......!) 你好,老太太的房子由于在03年变卖且又加上老头的名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头老家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应属于老头的婚后所得,也应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现在老头口头承诺赠与自己儿子的行为无效,因为其赠与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财产权益 如果离婚:老太将会得到现有产权的一半,老头的拆迁补偿就算是书面协议也无法生效,更何况是口头协议呢,所有老头的拆迁补偿由于是婚后所得,必须分给老太一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