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博客安全提醒:系统检测到您当前密码的安全性较低,为了您的账号安全,建议您适时修改密码 立即修改 | 关闭 【房产税务专题】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能合理避税吗? :45| 分类: 默认分类| 标签:|字号大中小 订阅 【案情简介】 苏州独墅湖某别墅楼盘,一栋价值数百万元的独立别墅的业主的名字是个正在上幼儿园的小朋友,因为是一次性付款,并未涉及申请商业贷款等难题。据当时的售楼小姐介绍,在售出这套别墅时甚是顺利,小业主的母亲来看过两次房子,就直接达成交易了,小业主的父母都是生意人,平日有保姆照顾小业主,小业主是其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又把财产转移给了小业主。 【律师看法】 有些购房人考虑将来征收遗产税、或者婚姻的问题,便用未成年子女的名义购房,房产证落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在子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前,父母想出售这套房屋必须是为未成年人的利益才能为之。因此,苏州房产律师认为以未成年人子女名义购房的父母应该对此有所考量。另外,如果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因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不符合银行房贷的条件,只能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此文是由上海房产律师网()精心收集和整理。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及原始链接(articledetail.asp?id=429),上海房产律师感谢您的配合! 房地产律师资讯网-上海国创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事务中心 ● 电话号码:136 7176 2273 ● 传真号码:021--8606 ● 电子邮箱:house64@ ●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阳光商务大厦B区601-607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