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范畴,纳入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由国家确认批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房地产。均可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专业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两科)考试条件: 1999年4月7日(《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5、6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一般采用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地已经陆续开始,详情请关注本站栏目。 考试时间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2009年注册城市规划师的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2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共4各科目。 考试题型 《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大纲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