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咨询】 我于1983年买下原由我母亲承租的北京二环路内平房2间,当时已婚,房子登记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我丈夫不知道此事,现我丈夫有外遇且一再出轨,想离婚,但他经济条件不好,如果离婚没有别的住处,请问如果离婚他有权分得我名下的一半房产权吗
【法律快车】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为。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于婚后购买房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登记为您的一个人名字并不改变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 这是由法律快车 为您解答,详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