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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自称“被合同” 律师提醒:勿签空白合同

时间:2010-11-24 21:48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中广网北京3月22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41分报道,做梦都没想到,看房时交了5000块钱的信息锁定费,最后竟变成了买房合同。近日,在北京朝阳法院法庭上,被中介公司起诉索要4.9万多元中介服务费的买房人李女士,说起自己的遭遇是一肚子苦水。

李女士说,当时中介以交纳信息锁定费为由,让自己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字,最后发现签的竟然是一份买卖合同。套用一句流行话形容:自己“被合同”了。对此,中介方却不认可,他们认为李女士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是被诱骗签订合同,所以买卖合同成立,李女士自然应该支付中介服务费。

李女士的难题能否解决?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又该注意些什么?连线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委员会的秦兵律师

主持人:房屋中介要求看房的客户交5千块钱信息锁定费这个信息锁定费,在法律上有相关的依据吗?

秦兵:法律上没有相关的依据,作为一种合同,双方自己商定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合同法和其他相应的房地产法,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依法成立的。所以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是怎么规定的,这样的名称并不重要。

主持人:如果真像李女士所说,自己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这样一份合同,合同是否有效?相反如果李女士拿不出证据来证明自己当时没有看清楚合同内容,这份合同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秦兵: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比如很多条款都是空白的,按照法律的规定,这种合同是不成立的,就是很多东西还没有约定好,不成立,不存在有没有效的问题。但是关键实际情况是无法证明当你签字的时候很多地方是空白的。所以在法庭上一定出现的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而且一定是对消费者不利的合同,出现这种情况,消费者自身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主持人:唯一能做到的就是空白合同坚决不签。

秦兵:那当然,合同诉讼已经经过了二、三十年,竟然还有这样的消费者,简直不可想象。

主持人:怎样避免再出现李女士这样“被合同”的情况,有什么特别需要注意的?

秦兵:坚决不能签空白合同,所有的消费者到最后还会犯这种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请个律师去,律师就会现场当场制止你,不能在重大合同上签字。 (本文来源:中国广播网 所属: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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